法史教学:法史教学与考试
法史教学在中国法律史学的发展中极其重要。合理的课程设置、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法史课本,能够为中国法律史学研究队伍不断提供新生力量。
艾永明《论法学本科〈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的构建》对法学本科《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的构建进行了论述,指出法律史学在学科建制中属于基础性的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应形成相互吸收与借鉴的学科建设局面,但是当下《中国法律史》的课程存在着教材体例与教材结构不严谨、课程内容博杂且具有难度、课程内容与现实严重脱节的问题。他认为,《中国法律史》课程构建应遵循注重法的理念与价值和具有法律史学的通感两大原则,创新课程体例,优化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以应对2018 年法学专业新国标提供的新机遇和挑战。
何平《法律史学的学科建设及教学改革探讨》认为,法律史学的学科建设虽然一直在稳步发展,但是在日常应用中面临着危机;目前的中国法律史实践教学中,存在着授课难度大、重视程度不够、人才匮乏、课程开设时间不合理、学时不断被削减等问题;应该更新教学理念,克服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教育观,整合学科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兴趣,激发热情,丰富教学手段,将传统教学方法与现代教学手段有机结合。
戴一飞和顾元《浸润中华法文化优秀传统,选拔德法兼修法治人才——以法硕联考中国法制史考查方式变迁为视角》指出,当下法硕联考中,对中国法律史的考察,在内容、认知层次和素养要求三方面的深度与广度不断提升,这不仅折射出我国法史研究的发展历程,也反映出我国法学教育水平以及法治人才素养不断提升;在未来,随着法律史人才队伍的不断扩充,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必将硕果累累。
【注释】
[1]作者简介:赵力苇(1995—),女,河南焦作人,西北师范大学2019 级硕士研究生;李邢琪(1995—),女,河南鹤壁人,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方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