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道德研究方面的价值
2025年08月10日
(三)法律职业道德研究方面的价值
该志对于研究当时县域社会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康熙《西和县志·名宦》虽然记载的是前朝所出现的清官的事迹,但是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对清官法律职业道德的推崇。其中,对魏河州太守赵煚事迹的记载说明儒家司法官员应当遵守明德慎罚的基本原则和理念。赵煚注意到了刑罚不能过重,并且在刑事案件中能够亲自查明受害人的伤情,因而当其生病时百姓都跑来争相为他祈祷。宋代王公仪任职期间定通均之法以解决贫富不均问题,并且亲自验明妇人死亡原因。这些历史被清代《西和县志》记载,对儒家法律职业伦理在县域及其以下社会的延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是中国古代法律知识传播的重要途径。
【注释】
[1]作者简介:田庆锋(1977—),男,河南新安人,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律史、法律文献学、宪法学、法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田嘉惠(1995—),女,汉族,陕西渭南人,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 级硕士研究生。本文为西北师范大学2016 年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一带一路’视域下的西北方志法律资源整理与研究”(编号:SKGG16014)阶段研究成果。
[2]《地方志工作条例》第3 条。
[3]王兆明、傅朗云主编:《中华古文献大辞典》(地理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 年版,第1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