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落实到细节

(三)农业政策落实到细节

在传世文献和出土的秦简中,我们可以看到秦国法律中有许多关涉秦国农业生产环节中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政策。

1.农作物生长环节

如在《田律》中规定:

雨为澍,及秀粟,辄以书言澍稼、秀粟及垦田畼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早及暴风雨、水潦、蚠(螽)、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

就是说,在下雨浇灌土地和农作物抽穗后,相关官吏需向上级书面报告公田中受雨、抽穗的耕地顷数和已开垦但尚未播种土地的顷数。庄稼生长时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的多少和受益田地的顷数。如若遇到旱灾、暴风雨、水涝或虫灾而折损了庄稼,则需报告受灾面积。距离近的县,须选走得快的人专程递送报告;距离远的县,则由驿站代为传送,且须在八月送达。这样的统计工作即使放到现在也是一项繁琐艰巨的任务。而两千余年的秦国就已经在实践了,可见秦国行政系统效率之高。

《田律》还规定: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之田。[41]

这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它规定每年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捕捉幼兽幼鸟和毒杀鱼鳖。只有到了七月,才解除禁令。除非家中死人,需要上山砍伐制作棺材的木料不在禁令之列。不得在接近禁苑的地方采伐树木,狩猎时不得放任猎犬进入农田。这些规定,有利于保护自然生态,涵养水土,避免践踏庄稼。可以有效地防止天灾人祸影响庄稼生长。

又如,《仓律》规定:“县遗麦以为种用者,殽禾以藏之。”即各县留作籽种的小麦,应和谷子一样收藏。又云:

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一斗,黍、荅亩大半斗,菽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

稻、麻每亩用两斗多半种子;谷子、麦子每亩用一斗种子;黍子、小豆每亩多半斗种子;大豆每亩半斗种子。如果土地肥沃,那么下种数量还可适量减少。对于播种量可进行精确控制,可见是历代秦国先民在耕种实践中优选出的方案,统治者通过法令方式加以固定,以取得最大收获量。

2.粮食储藏环节

秦法在粮食储藏环节也有许多细致的规定。如《效律》规定: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偿败禾粟。

如果发生粮仓年久失修而导致粮食受损的情况,会根据具体受损情况对主管官吏给予训诫、赀甲的不同处罚,并勒令他们赔偿受损粮食。秦律对粮食安全高度重视,甚至对因鼠、虫害而减少仓储也有相应规定。《法律答问》中规定:

仓鼠穴几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鼷穴六当一鼠穴。

粮仓如果发现鼠窝,要处罚主管官吏,轻则斥责,重则处罚金。

《仓律》规定:

见蝝之粟积,义积之,勿令败。

就是说如发现有小虫到了粮食堆上,应重加堆积,不要使谷物败坏。从对粮食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中,可见秦国对农耕的重视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有充足的粮食供应,才有可能发动大规模的统一战争。

通过以上所列种种,我们不难看出,秦国对农业的重视程度到了何种程度。细节决定成败,秦的统治者将目光聚焦到农业生产的每一个细节,力求最大限度地多出产粮食。

3.鼓励耕种政策

在《商君书》中,《垦令》篇和《徕民》篇分别从立法鼓励开垦荒地和吸引外来移民两个角度来阐述法律对农业政策的积极影响。 《垦令》提出了20 项措施,皆为抑制百业,促使全国人民全心投身农垦开荒工作,所谓“奸民无朴,则农民不败,农民不败,则草必垦矣”。[42]在《徕民》篇,作者提出了以优惠政策吸引外来移民,用以充实秦国农业人口,夯实秦国根基,并且可以用吸引移民的方式,变相削弱三晋国力,一举多得,所谓“今以草矛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与战胜同实……民无一日之繇(通徭),官无数钱之费,其弱晋强秦,有过三战之胜”,[43]既不用国家掏多少钱,也不用秦国原有居民出工出力,就能收获耕地、获取劳力、削弱三晋国力,实在是一本万利的好买卖,可见法家不光会典刑治狱,还会精打细算,巧妇擅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