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检索课历史概述
20 世纪80 年代教育部已开始认识到文献检索课程的重要性。但是其课程设置及具体实践却有着较为曲折和复杂的历史过程。
1984 年在《〈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的意见〉的通知》中倡导有条件的高校在本科教育中将文献检索开设为必修课,条件不成熟的学校开设为选修课或专题讲座。但及至2009 年正式为法律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法律检索方面课程的高校只有6 个,且只有极少数院校将其列为必修课,大部分学校是以“模拟法庭训练营”“LLM 中国法项目”“学习参考资源——利用图书馆读书”“法律硕士毕业论文格式辅导讲座” “法律方法与论文写作”以及商业数据库培训等专题的形式向学生讲授法律文献的检索和利用。近90%的法学院系未为法科学生开设此课。[4]及至2015 年,据学者统计,在所调查的22 所样本学校中,73%的学校为法科学生提供此课的教学,其中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四所学校的相关院系将其列为必修课,其余学校则设定为选修课,且仍以“图书馆资源利用指导”“数据库应用商培训” “信息素养教育”等专题方式为法科学生提供非正式的检索培训。样本学校绝大部分为“985”或“211”类型。其课程内容大部分为法律检索概述、检索方法与策略、法律资源及其效力、中国法检索、外国法与国际法检索、参考工具及免费的网络资源、数据库检索技巧和如何进行法律写作等。有关法律检索课程的开设与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和领导对该课程的认知状况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5]这些调查并未严格区分法科本科和研究生。此外,有些学校为学术类的研究生开设有方向文献学课程。2012 年至2016 年笔者在甘肃政法大学工作期间,曾为法律史专业研究生开设有“中国法史文献学导论”课程,主要系统讲授法律文献的生成、流布、整理和检索的方法等问题;2016 年在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后曾为2015 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法律文献学”课程,主要系统讲授法律文献的种类、校勘整理、版本等基本理论和目录制作、重要数据库的使用、法学论文的写作等基本技能,并进行了多次教学改革。“法律检索”课的名称由2017 年教育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正式予以确定。在此之前,各高校有关该课程的名称并不统一,有“文献检索”“古籍整理与检索”“法律资源检索”“法学情报检索”等。但是,法律检索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方法仍然不甚成熟,需要对学界相关研究进行系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