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吏制度的确立

(三)检验吏制度的确立

从上面提及的奏折中不难发现,从两江地区,到云贵地区,再到东北三省,这些地方大员所治理的区域,从西南到东北几乎囊括了大半个中国,他们所提出的改革请求预示着在全国范围内对传统仵作制度的变革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

清末改仵作为检验吏,是我国清朝司法制度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一个重要转折,具体时间是宣统元年,即公元1909 年。[37]宣统元年二月,由中央法部主稿,吏部会同办理《法部会奏议覆东督奏吉省拟设检验学习所改仵作为检验吏给予出身折》经皇帝批复,标志着检验吏制度正式施行。根据这个奏折,清政府决定建立检验学习所,改仵作为检验吏并给予出身,仵作正式从法律上摘掉了“贱民”的帽子。清廷决定先在京师设立检验学习所,各省随后陆续建立。学生的来源是调取各地识字仵作,并招考本省二十岁以上聪颖子弟若干名,由检察长督同入所学习,照例各给《洗冤录》一部,派员讲解。此外,生理、解剖等学,亦应择其普通浅近关系检验者附入课程,并陈列骨殖模型标本借资参考。定期一年半毕业,发给文凭,分派各州县。

检验之法,外国责之法医,中国付之仵作。法医系专门学问,必先由学堂毕业,于一切生理解剖诸术确然经验有得,始能给予文凭,故业此者自待不轻,即人亦无敢贱视……臣等公同商酌,拟请嗣后设有审判等厅省分,应于上级厅内附设检验学习所一区,调取各属识字仵作,并招考本省二十岁以上聪颖子弟若干名,责令检察长督同入所肄习,仍照例各给《洗冤录》一部,派员讲解,此外生理、解剖等学亦应择其普通浅近关系检验者附入课程,并陈列骨殖模型标本,藉资考证,定期一年半毕业,发给文凭,分派各州县专司相验等事。旧日仵作名目,即改为检验吏,优给工食。[38]

此时,仵作不仅正式更名为检验吏,而且在学习毕业五年以后,经过考试,可分别给予“从九品”或“未入流”两官阶,予以录用入仕,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恩赐。

检验吏既拟设所肄习,应于毕业时由该管衙门造具籍贯、名册,注明毕业等,第报部备案,即以充役之日作著役日期,扣足五年,役满勤慎无过,应请准其查照各省吏攒考职之例,一体考试,将录取者分为二等,以从九品、未入流两项送部注册选用,并随案饬取文凭缴部,以杜重役等弊。[39]

相对于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而言,上述奖励仍显力度不够,也不符合朝廷欲招揽更多人才从事刑事检验的初衷。宣统二年(1910),法部商同吏部提出修改意见,将检验吏的考核期由五年改为三年,进一步提高检验吏的政治地位,并获旨肯允:

毕业时,除考试不及格者,无庸给予奖励外;其考列最优等、优等学生,有职者予以分省补用字样,无职者予以从九品实职;考列中等学生,有职者予以分发字样,无职者予以未入流实职,分别填入毕业文凭。一律发往各厅服务三年,期满,勤慎无过,得有分省补用及分发字样者,准其分发;得有实职者,准其送部注册选用。[40]

清末所建立的检验吏制度,第一次以朝廷谕旨的形式宣布,仵作地位低、技能低、薪水低的尴尬状况得到初步的改善。检验吏制度正式实施后,各地方纷纷响应。在1909 年4 月至8 月间,吉林、直隶、奉天等省份均成立检验学习所,培养检验人员155 名;开办于1908 年的云南检验学堂至1909 年7 月共培养检验人员57 名。福建、江西两省检验学习所共招收学员160 名,只是因辛亥革命爆发,学习进度、毕业与否不得而知。此外,开办检验培训机构的情形见于奏折的省份也有若干,贵州检验吏学习所奏准“以六个月为毕业,分派各厅当差”;湖广总督瑞澂也奏称,分班招练“检验吏”。还有广西、广东、浙江等省份设有检验学习所、检验吏研究班、检验传习所等。[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