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校层面

(三)学校层面

在成长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校园中度过的,学校教育对于未成年人建立自我保护意识至关重要。校园暴力的危害虽已引起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注意,但该现象并未得到彻底的改善。据统计报告指出,校园中近八成学生恐惧校园暴力,有大约26%的学生坦言曾遭遇过校园暴力行为。[17]正是由于学校对未成年人权利意识培养的缺失,导致其成年后亦不尊重其后代的人格权,产生恶性循环。但不可否认的是,未成年人具有极强的可塑性与学习能力,若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教育和权利意识的培养,引导未成年人表达合理诉求,不失为一种了解未成年人情况,寻找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方式。此外,在学校的规章制度方面,其效力层级较低,难以有实质性的威慑力,且大多是原则性的禁止条款,鲜少规定有关于未成年人人格权、受教育权甚至生命权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具体应享有的救济权利与处理方法。因而学校应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中,突出学生本位的指导思想,并结合自身特点将原则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