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独立原则与法官良知

(一)审判独立原则与法官良知

审判独立原则就是确保实现“法官唯以法律为上级”的法治理念,法官对案件的裁判不受案外因素的干扰,其裁判的形成只依据秉承内心对法律和案件事实的确信。

法官良知是一种知识性的系统。在宏观上,法官良知是法官职业素养的共识,是法官群体的职业尊荣的重要构成要素。法官群体的共同良知维系着司法公正的外象。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法官的良知表现为,具体个案审理法官的事实认知和裁判方法。实际上,为了确保个体法官的司法判断符合法官良知的要求,我们的现有制度存在相关的保障设计,即合议制度和审级制度。在合议制度下,各个庭审者独立发表自己对案件的意见,虽然可能存在偏见,但是通过审判组织的合议,就可以确保这种认知是足够充分的。即便可能存在具体合议庭的偏见或“地方性”,我们依然有审监制度进行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