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结论的前瞻性:农牧民政治行为理性化与西北地区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由于国家和社会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两个基本活动空间,加之执政党对国家繁荣和社会稳定的追求,社会治理不仅成为国家治理的有益补充,而且使得二者难以分割。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当前中国应对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社会问题的自觉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北地区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引导与市场经济驱动下,在包括社会治理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由于受多重因素的影响,西北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也为该地区社会治理带来了较大困难和挑战。新时代西北地区如何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不仅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直面的现实难题,而且是理论界和智库机构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理论课题。
目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正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各种市场资源和社会要素快速流动,城乡、区域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群众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化,利益矛盾日渐突出。这使得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都有待发展和创新。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治理体系息息相关,不可分割。首先,民族地区公共事务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具体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在多个层面,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协调性,即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和谐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其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民族地区公共事务治理能力的基础。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的载体,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的应用。民族地区公共事务治理需要与党和国家相关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形成密切的协同工作机制,发挥民族地区公共事务治理主体的创造性和活力,促进民族地区公共事务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形成适合民族地区的公共事务治理模式。
西北地区社会治理既具有公共事务治理的普遍性特点,也具有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应结合民族地区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文化特征、资源禀赋和生态约束来综合考量,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公共事务治理现代化。从治理环境的复杂性看,西北地区公共事务治理除了要适应全球化、市场化、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外,还要与这一地区自身发展环境相结合。加之农村人口比重大且居住分散,导致地方政府行政成本增加,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与内地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存在较大差距。西北地区又是不同民族和宗教并存,民族文化碰撞、交流和融合的交汇点,由血缘关系、信仰关系、地缘关系形成的社会认同,结合传统的、本土性和族群性资源形成特殊的社会治理结构,发挥着特殊的社会资本优势。[29]在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多传统的社会环境中,各种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宗教的、民族的矛盾,以及历史的和现实的矛盾相互纠缠、盘根错节,将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民族地区公共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实际上,早在20 多年前,王宗礼教授就指出,西北农牧民的政治行为结构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合理性的因素,这形成了西北农牧区走上现代化道路和政治民主化道路的最大障碍。因此,实现农牧民政治行为理性化是这一地区实现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现代化的前提之一,也是其重要内容。实现农牧民政治行为理性化就是将农牧民的政治行为从传统的命定论、宗教观、宗法观、迷信、旧的传统和习惯以及情感的奴役下解放出来,实现其个体政治行为的自觉。也就是要把农牧民的政治行为建立在农牧民对行为的目的以及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的自觉思考和选择的基础上。要树立农牧民对人类理性的信任,要相信人类理性在认识环境与自我,把握自身,把握社会等方面的充分能力。从这一重要研究结论看,西北农牧民政治行为理性化,对于推进西北地区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目标,仍具有前瞻性的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