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取仵作甘结

(五)添取仵作甘结

正是因为仵作成为清代地方衙门不可或缺的职役,不再是临时差雇的检验人员,促使他们在司法检验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仵作口供和甘结成为命案通详文书中的重要内容。

“地方呈报人命到官……其同知等官相验,填具结格通报,仍听正印官承审”;[20]“检验讫例取仵作甘结”。[21]在填注尸(骨)格时,如果发现尸伤与《律例馆校正洗冤录》的记载不相吻合或者死者伤痕有可疑之处,还需要在通详中添叙仵作的口供。检验尸体时“尸伤间有与《洗冤录》载不符者,须将受伤情形及不符缘由叙入仵作供内,要认得真切,说得确当”。检骨时“伤有疑难”,同样“取仵作口供入详”。[22]仵作的甘结和口供对检验结论起着印证作用,从这点来看,仵作并不仅仅只是司法检验中一个纯粹的辅助角色,而是具备一定检验知识的专业检验人员,州县官在司法检验中则主要是核对检查的角色。

综上,清代仵作的身份得到官方的认可,成为法定的检验人员。他们不再仅仅是司法检验中一个纯粹的辅助角色,而是具备一定检验知识的专业检验人员,在司法检验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