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四、结语

纵观传统仵作职业的变迁,可以看出,从清代传统仵作制度改革直至民国近代法医制度确立,是一个历经百余年复杂且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个历史过程不仅使我们从一个侧面窥见传统司法检验制度由注重传统经验向崇尚现代科学转变的发展轨迹,而且预示着法治改革必定是缓慢而渐进的,其中充满了制度、思想、权力等因素的反复对决,只有揭示出司法实践、社会制度、传统观念之间存在的互动性关系,才能够正确理解司法变革的复杂性。

传统司法检验注重外表迹象的搜集,无论尸骨检验、活体检查还是物证检验在检验手段上都具有直观性、经验主义的特征。因为在传统孝道观的影响下,解剖尸体对古人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且传统儒学文化以“实用理性”或“实践理性”为特征,“这种理性具有极端重视现实实践的特点。即它不在理论上去探求讨论、争辩难以解决的哲学课题,并认为不必要去进行这种纯思辩的抽象。重要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妥善地处理它”。[56]故传统司法检验知识或者传统医学,都是实用的致用科学,它们只对实用部分关注,对基础理论部分相对漠视。

这种经验性特征反映在检验手段上最典型的表现就是不进行尸体解剖,只限于尸体外表的检验;反映在检验人员的构成上则是检验人员的多元化。各类检验人员均以宋慈的《洗冤录》以及在其基础上编订的清代官修《律例馆校正洗冤录》为圭臬。其中的司法检验知识不是由某一个特定的人群所独占,学习检验知识的门槛并不高,官员只要按图索骥,足以断案;仵作虽然不识字也能熟习。官吏才是司法检验理论建设和实践积累的主体,仵作等检验人员只能算是实施司法检验的工具,当司法检验实践与传统检验著述预设的结果相悖时,司法官吏不会质疑专业著述,只会怀疑仵作的检验技术或职业操守。这也是传统司法检验的重要实践者仵作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不高的重要原因。

进入近代社会,随着农耕经济的打破,西方先进科学技术的传入,司法检验由学习古人经验向学习西方法医学理论转变;由依靠肉眼观察,感官触碰向依据科学仪器转变;由依靠多凭实践经验检验的仵作、检验吏向具有专业知识的高技能人才法医师、检验员转变,最终使具有专业素养的司法检验人才脱离官吏团体,形成具有科学知识背景和专业素质的职业化集团。当科学化和职业化的司法检验团体具备了独立性、中立性时,检验意见的客观准确程度才会大大提高,从而对司法公正产生积极影响。因此,近代以来的司法检验在制度建设、人员培养方面的贡献不容置疑,对近代司法体系改良的作用更是不可低估。然而在肯定进步的同时,反思这个过程的曲折则有助于重新认识司法体制在转型中的复杂性、渐进性和缓慢性。本文主旨正是试图从传统检验人员到新式检验人员的不断演进过程这个微观角度观察理解司法变革的艰辛历程。

【注释】

[1]作者简介:吕虹,女,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

[2]徐忠明:“‘仵作’源流考证”,载《政法学刊》1996 年第2 期。

[3](五代)和凝:《疑狱集·折狱龟鉴校释》,杨奉琨校释,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1 页。

[4]徐忠明:“‘仵作’源流考证”,载《政法学刊》1996 年第2 期;杨奉琨:“‘仵作’小考”,载《法学》1984 年第7 期,其中也有相同观点。

[5]徐忠明:“‘仵作’源流考证”,载《政法学刊》1996 年第2 期。

[6]徐忠明认为,“行人”原是民间行业组织成员的称呼,明代法律文献中取消“行人”字样,意味着此时“仵作”已经具有一定的官方性质。参见徐忠明:“‘仵作’源流考证”,载《政法学刊》1996 年第2 期。

[7]马建石、杨育棠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第1101 页。

[8](清)张廷玉等撰:《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十三,职役考三。

[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宫中朱批奏折“奏为边远各省报官命案日繁请饬令督抚实力举行募补仵作并酌定处分事”。档案号:04-01-01-0059-038。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上谕档。

[11]《定例续编》,卷二。

[12]《大清律例》,张荣铮等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 年版,第646 页。

[13]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档案出版社1991 年版,第223 页。

[14]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档案出版社1991 年版,第224 页。

[15]《大清律例》,张荣铮等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 年版,第645~646 页。

[16]马建石、杨育棠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第1103 页。

[17]《大清律例》,张荣铮等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 年版,第646 页。

[18]《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五〇。

[19]《大清律例》,张荣铮等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 年版,第645~646 页。

[20]《大清律例》,张荣铮等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 年版,第644 页。

[21](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十五,“检肉尸”,载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3 册,黄山书社1997 年版,第384 页。

[22](清)王又槐:《办案要略》,“论详案”,载郭成伟主编:《官箴书点评与官箴文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年版,第161 页。

[23]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第五卷,李秀清、王捷点校,商务印书馆2010 年版,第150 页。

[24]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第五卷,李秀清、王捷点校,商务印书馆2010 年版,第150 页。

[25]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第五卷,李秀清、王捷点校,商务印书馆2010 年版,第150 页。

[26][美] 曾小萍:《州县官的银两 18 世纪中国的合理化财政改革》,董建中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34 页。

[27](清)王有光著:“吴下谚联”,载姚远之撰,载《清代史料笔记丛刊》,中华书局1982 年版,第74 页。

[28]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107~108 页。

[29](清)姚德豫:《洗冤录解》,载杨一凡主编:《历代珍稀司法文献》第7 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年版,第454 页。

[30]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104 页。

[31]《大清律例汇辑便览》卷八。

[32]以晚清著名案件“杨乃武与小白菜”为例,之所以会酿成奇案冤狱,关键就是初审时仵作检验的疏忽大意;后来案件之所以又得以扭转,关键也是因为年届八旬、在刑部任职已60 载的仵作凭着丰富的经验重新检验,得出新的结论,案件的判决才得以扭转。详细案情可参见陆永棣:《1877 帝国司法的回光返照》,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王策来:《真情披露——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年版;赵雅书:《清末四大奇案》,文镜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2 年版。

[33]《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二十四。

[34]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第五卷,李秀清、王捷点校,商务印书馆2010 年版,第151 页。

[35](清)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十八。

[36]“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吉林巡抚朱家宝奏吉省创设检验学习所等折”,载《政治官报》,清政府内阁印铸局承办,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初七日。

[37]黄瑞亭:《法医青天——林几法医生涯录》,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 年版,第169 页。

[38]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第五卷,李秀清、王捷点校,商务印书馆2010 年版,第150~151 页。

[39]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第五卷,李秀清、王捷点校,商务印书馆2010 年版,第152 页。

[40]“法部会奏酌拟变通检验传习所毕业奖励章程折”,载《政治官报》,清政府内阁印铸局承办,宣统二年十二月初五日。

[41]李光和:“中国司法检验体制的近代化转型——以法医取代仵作为中心的历史考察”,载《历史档案》2011 年第2 期。

[42]李光和:“中国司法检验体制的近代化转型——以法医取代仵作为中心的历史考察”,载《历史档案》2011 年第2 期。

[43]“部令冀鲁晋豫筹设法医人员养成所”,载《法律评论》1932 年第9 卷第31 号、第32 号。

[44]《民国医学杂志》1923 年第1 期。

[45]《民国医学杂志》1924 年第2 期。

[46]明仲祺:“我国法医前途的展望”,载《东方杂志》第33 卷第7 号。

[47]谢冠生:《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议汇编》,司法行政部1947 年版,第137 ~141 页、第257 ~258 页。

[48]林几:《法医月刊》(1934~1935)第6 期。

[49]姚致强:“近年来我国法医之鸟瞰”,载《社会医报》1933 年第190 期,第3960 页。

[50]姚致强:“近年来我国法医之鸟瞰”,载《社会医报》1933 年第190 期,第3964 页。

[51]姚致强:“近年来我国法医之鸟瞰”,载《社会医报》1933 年第190 期,第3964 页。

[52]张哲嘉:“‘中国传统法医学’的知识性格与操作脉络”,载我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04 年第44 期。

[53]考试院秘书处:《考铨法规集》1947 年版,第263~265 页。

[54]李光夏:《法院组织法论》,大东书局1946 年版,第103 页。

[55]“法院组织法”,载《法令周刊》1945 年第16 期。

[56]李泽厚:“孔子再评价”,载中国孔子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编:《近四十年来孔子研究论文选编》,齐鲁书社1987 年版,第406~40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