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法律人才建设的回顾与反思
金朝是一个崛起得迅猛,但也消逝得恍然的政权。它从立业会宁到吞辽灭宋,不过十余载,但它从太平盛世滑向灭国亡族,也仅仅用了不到三十年。透视金朝的法律人才建设,我们不难看出:法律人才对于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有着重要的作用,金朝的盛世,与法律人才的建设相辅相成,而与金朝的衰亡相伴随的却是法制队伍的长期紊乱。金朝初年的法度不行、滥杀无辜,掀起的是一波接一波的反抗浪潮,金朝盛世的法治昌明、律制齐备,迎来的是宇内小康的繁荣盛世,而金朝末年的律令混乱、曲法自专,带给它的却是国灭族亡的命运。从世宗、章宗年间对法律人才的建设经验中,我们可以总结出:第一,法律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法制人才的选拔。大定、明昌年间对“律科”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为金朝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第二,完善国家机关法律岗位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金朝在各级国家机关的“知法” “知检”制度,保障了整个国家政权体系内的政令通畅,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徇私枉法、贪财枉判等不良风气,促进了金朝盛世的发展。第三,要规范和加强国家司法监察体系。高效廉洁的监察体系,是保证司法公正、吏治清明的重要手段,我们从大定、明昌年间的情况可见一斑,而混乱腐化的监察体系,则是国家衰亡的重要因素,我们从宣宗时期的监察制度变迁中,同样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一点。第四,合理完善的司法官员升迁和任免制度,对于激励司法官员恪尽奉公、保障司法工作廉洁高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完善和规范法律人才的提升制度,无疑为司法制度建设构建了坚实的保障。回顾金朝法律人才的建设历程,我们当以史为镜,从浩瀚的历史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为当前的法制建设助力增彩。
【注释】
[1]作者简介:张晋伟(1995—),男,山西山阴人,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 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张耀文(1996—),女,汉族,甘肃武威人,日本冈山大学2019 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
[2](宋)宇文懋昭撰:《大金国志》(第九卷),纪年九,熙宗孝成皇帝一。
[3](元)脱脱:《金史》(卷五十五),志第三十六,百官一。
[4]丁大炜、汪亚光:“对金朝法制的探讨”,载《法制与社会》2008 年第35 期。
[5](元)脱脱:《金史》(卷七十三),列传第十一,完颜宗雄传。
[6](元)脱脱:《金史》(卷五),本纪第五,世宗纪一。
[7](元)脱脱:《金史》(卷七十九),列传第十七,张中彦传。
[8](元)脱脱:《金史》(卷七),本纪第七,世宗纪三。
[9](元)脱脱:《金史》(卷五十七),志第三十八,百官三。
[10](元)脱脱:《金史》(卷五十三),志第三十四,选举三。
[11](元)脱脱:《金史》(卷九十),列传二十八,丁暐仁传。
[12](元)脱脱:《金史》(卷五十七),志第三十八,百官三。
[13](元)脱脱:《金史》(卷七十三),列传第十一,完颜守贞传。
[14](元)脱脱:《金史》(卷一百零六),列传第四十四,张行简传。
[15](元)脱脱:《金史》(卷五十一),志第三十二,选举一。
[16](元)脱脱:《金史》(卷五十一),志第三十二,选举一。
[17](元)脱脱:《金史》(卷五十一),志第三十二,选举一。
[18](元)脱脱:《金史》(卷九),本纪第九,章宗一。
[19](元)脱脱:《金史》(卷十一),本纪第十一,章宗三。
[20](元)脱脱:《金史》(卷九),本纪第九,章宗纪一。
[21](元)脱脱:《金史》(卷四十五),志第二十七,刑志。
[22](元)脱脱:《金史》(卷四十五),志第二十七,刑志。
[23](元)脱脱:《金史》(卷五十五),志第三十六,百官一。
[24](元)脱脱:《金史》(卷七十三),列传第十一,完颜守贞传。
[25](元)脱脱:《金史》(卷十),本纪第十,章宗二。
[26](元)脱脱:《金史》(卷七),本纪第七,世宗中。
[27](元)脱脱:《金史》(卷七),本纪第七,世宗中。
[28](元)脱脱:《金史》(卷八十三),列传第二十一,张汝霖传。
[29](元)脱脱:《金史》(卷十二),本纪第十二,章宗四。
[30](元)脱脱:《金史》(卷一百),列传第三十八,孟铸传。
[31](元)脱脱:《金史》(卷五十五),志第三十六,世宗纪二。
[32](元)脱脱:《金史》(卷五十五),志第三十六,世宗纪二。
[33](元)脱脱:《金史》(卷一百零六),列传第四十四,术虎高琪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