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熙志

(一)康熙志

1.行政法史料

公署

建修县堂一座,内衙一院,书房一院,仪门一座,大门一座,六房、官库、监仓、捕厅、衙舍、土地祠、预备仓俱明知县高衍庆创。

户口徭役

原额户口三门九则不等,共丁三千四百八十九丁。

实在行差丁二千八百四十五丁,编银九百四十一两四钱六分三厘六毫四丝九忽六微。

实在屯丁七十六丁,编银三十七两三钱六分九毫二丝九忽六微九纤。

接收文县所屯丁三百四丁,编银五十四两二钱五分。

防汛

南青羊峡秦营兵丁二名住防;

北石堡城秦营兵丁二名住防;

旧城秦营兵丁二名住防,吧总一名西礼往来;

北盐官镇秦营兵丁二名住防;

西和县支无驿。

皇清自顺治年间设有卫,僻册内开载,原额设马一十六匹,除裁拨并裁四外,实留马六匹,每匹日支草料银五分;原额喂马等夫九名,除裁拨并裁四外,实留马夫三名,每名日支工食银三分。原额征并协济共银两五百六两六钱六厘,除裁拨并裁四外,实留银一百八十六两七钱九分零。

2.经济法史料

田赋

原额折正一等民地三千九百九十八顷三十五亩八分九厘五毫,除荒外,见今实熟地二千五百五十七顷五十六亩六分九厘五毫,从前征收夏秋秋粮。

今折正本折粮三千三十一石七斗八升九合四勺八撮,内本色存留骚仓粮一百七十四石二斗八升四合五勺四撮,听候过往官兵支用。本色官学仓粮二百三十六石一斗六升四合四勺二撮,折征银一百七十一两七钱二分二厘九毫二丝四忽。

折色粮二千六百二十一石三斗四升五勺二撮,折征银三千五百八两四分五厘一毫一丝八忽八微九纤三尘。

征摇银七百六十六两八钱四分二厘五毫四丝一忽一微七纤。

接收巩昌卫自顺治十六年奉裁卫官归借并本县原额屯地四十七顷六十亩,除荒外见今实熟地四十四亩(顷),征本色粮二百七十石。征地亩草价银五两四钱八分八厘九丝九忽四微八纤六尘。

接收文县所归并本县原额屯地一百九十一顷二十亩,除荒外见今实熟地七十五顷三十亩四分,征本色粮三百七十六石五斗二升;征地亩草价银一十三两六钱七分五厘八毫七丝六忽七微五纤五尘四渺。

仓库

积贮仓三座,在城北街,知县徐元灿创修。官库二所,在县堂两耳,知县汪棻创修。牙贴税银一十三两三钱,盐课银六十五两五分一厘六毫六丝,以上税课银七十八两三钱五分一厘六毫六丝。

3.刑法史料

名宦

赵煚,字通贤,天水西县人。祖超宗,魏河州太守。父仲懿,尚书左丞。少孤,养母至孝。年十四,盗伐其墓中树,对之号恸,因执送官。见魏右仆射周惠达,长揖不拜,自述孤苦,涕泪交集,惠达为之陨涕叹息者久之。及长,沉深有器局,略涉书记,周文引为其相府参军事。与齐人先后五战,斩获甚众,以功进位大将军,爵金城郡公,拜相州刺史,征拜尚书右仆射。未几,以件旨黝为陕州刺史,转冀州刺史,甚有威德。煚尝有疾,百姓奔驰,争为祈祷,其得民情如此。冀州俗薄,市井多奸诈,为铁斗铜尺置之于市,百姓便之。朝廷闻而嘉之,颁告天下,传以为式。尝有人盗失田中篙者,为吏所执,次日:“此刺史不能宣风化,彼何罪也?”慰谕遣之,令人载篙一车赐盗,盗愧过于重刑。

宋时王公仪,字严之,西和州自石人也,生天圣九年……尝隐以试公,府郭之民贫不均,恒多通贼,公定之,遂得通均之法。有妇人死而不明,将欲掩埋,而公视发,亲以手捏而得巨钉,入服其神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