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五代以来,已有仵作参与司法检验的记载,清代更是明确了仵作的法定角色。但是,仵作在传统司法检验中却是一个尴尬的角色,不仅待遇差,地位也十分卑贱,进而影响了仵作从业人员的质量与积极性。清末,鉴于仵作制度的固有缺陷及西方法医学的引入,仵作进行司法检验的角色合理性受到质疑,最终引发仵作制度的改革,由检验吏取代了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