仵作角色的尴尬
鸦片战争以后,清代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仵作培养和约束机制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凸显,“仵作则系其党私相传授,率皆椎鲁无学,平昔于宋慈《洗冤录》一书句读且难,遑言讨论。各该州县既视为无足重轻,故例内所载选明白刑书逐细讲解,及由该管府州随时提考之事,历久几等具文”。[23]每当遇到检验之事,“但令该仵作当场喝报,应役有人即以为事可立办。甚至本地并无仵作,移借邻封,人品之良否不过问,技业之精否不及知,即工食之微胥置之不复理论之列,于是若辈亦遂甘处下流,咸以命案为市,而注伤填格本,重报轻者有之,增少作多者有之,种种弊端不可究诰”。[24]如此恶性循环,致使仵作的数量和质量严重下降,对于仵作这个职业“稍知自爱者每不屑为。冲繁之区求其娴谙文理者已属绝无仅有,至简僻州县寻常斗殴事件,报验伤痕尚恐未能了然。遇有开检重案,瞠目束手”。[25]
造成仵作质量和数量严重下降的重要原因是:首先,仵作薪水低。事实上,仵作的薪资收入是相当低微的,平均每年只有六两银而已。[26]虽然有额外奖励,但真正能拿到赏银的仵作毕竟是少数,靠得住的收入还是验尸的种种陋规常例。每次验尸,尸亲、被告要送“开检钱” “洗手钱”以及其他检验费用,仵作可以从中落点好处。民间有“仵作子帮衬活死人”的俗谚,据《吴下谚联》的解释:“仵作子,官衙检验人役。人或被殴致死,验得重实,俾得伸冤,是帮衬死人。或验轻伤,使凶手不至尽情拟抵,所谓救生不救死,是帮衬活人。若遇一种健讼之人,装伤抬验,为仵作者,竟喝报致命重伤,俾打架者押医取辜,加等治罪。夫伤及致命,已有可死之道,但出自仵作帮衬,决乎不死。此而称为死人,毕竟碍口;若称为活人,反拂本人装伤重报之意,故曰‘活死人’。”[27]死人的事虽然经常发生,可是非正常死亡需要官府验尸的案件并不多见。仵作得到这种外财的机会不多,常常必须找一份兼职才足以维持生计。仵作学徒的年薪更是少得可怜,只能得到两至三两银子。惟一例外的是山东省,该省仵作一年可以获得11.21 两银子的年薪。[28]这样的待遇往往不足以养家糊口,不仅难以保证仵作公正廉洁地进行司法检验,更难以吸引众多有才智的人从事仵作这一职业。仵作算是衙门里不被青睐的冷行当。
其次,仵作地位低。尽管仵作所报告的检验结果对刑事案件的侦察和审理起着重要作用,是审判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司法检验工作在清代却被人们视作下贱差使。仵作与捕役、皂隶、禁卒等衙役一样,在法律上被视为“贱民”,正如姚德豫在《洗冤录解》中所说:“仵作,贱役也,重任也,其役不齿于齐民,其授食不及于监犯,役贱而任重,利小而害大,非至愚至陋之人,谁肯当此。”[29]仵作“被禁止参加科举考试及进入官场,法律规定他们中的任何人参加科举考试或谋求官衔者都将受到斥退并杖100的惩罚”。[30]仵作的子孙也跟皂隶、禁卒等衙役的子孙一样,“一概不准考试”[31]。
仵作的检验工作责任重大,关系人命,[32]但待遇低微,社会地位低下,造成的后果就是难以吸引人才担当此任,也难以保证其自身的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