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任意识
马克思曾经说过:“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实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4]责任是与自由相对的一个概念,也可以理解为“公”与“私”的关系,我国学者在研究的过程中非常重视个人的自由,但更关注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只有公民以主人翁的身份对社会和他人承担责任,我国出现的腐败问题,群体事件问题、环境问题、食品安全等问题才会得到根本的好转。因此,培育公民的责任意识也是培育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