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培养困难重重

(一)法医培养困难重重

近现代法医制度的建立,首要问题就是培养新式司法检验人员法医以取代检验吏,但新式法医的培养却困难重重。主要原因就是办学经费紧张,师资缺乏。清末成立的奉天检验学习所进入民国后更名为奉天高等法医学校,在《奉天高等检察厅呈司法部遵将高等法医学校原定章程经费分别更正删除请鉴核施行文》中规定了法医学习年限,学员数额以及毕业后的分配去向。但学校不仅未获得教育部立案,而且学校经费到1913 年4 月已经有三个月不能下发。又因为各省司法筹备处被北洋政府明令撤销,该校无法继续开办。[42]至20 世纪30 年代初,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饬令催促各省高等法院在省立医药专门学校内筹设法医专修班,除少数几省回应外,“所有华北各省多因经费困难师资缺乏,并未一体筹办”。[43]

正是因为新式检验人员培养困难重重,致法医人才匮乏,民国时期司法检验实践中呈现司法检验人员新旧杂糅的过渡状态。在《民国医学杂志》的记载中,20 世纪20 年代仵作参与命案的司法检验屡见不鲜,“1923 年4 月间,某陆军二十师团长王佐才(50 岁)突然在陕暴卒。4 月4 日上午11 时,军事法院要员带仵作宋启云前往验尸……”;[44]“1923 年7 月15 日,某蚕种培育场女实习员刘廉彬突然缢死于自己住室内……官方命仵作沈桂芳检验”;[45]

至20 世纪30 年代,传统司法检验人员仍然是检验队伍的绝对主体。据1935 年全国各省检验人员统计概况表显示,江苏、江西、湖南、湖北、陕西、河南等14 个省份共有检验人员706 人,其中受过规范训练的新式检验人员仅147 人,以仵作改充或随同刑幕老吏学习检验的旧式检验人员共计559 人,接近新式检验人员的4 倍。检验人员的构成呈现新旧过渡,新少旧多的不均衡局面。[46]

甚至到20 世纪40 年代末,南京政府召开的司法行政检讨会议上的有关提案仍然反映了当时司法检验中法医人才储备不足,仵作在各地基层司法检验实践中仍然占据相当地位的实际状况,“法院及司法处不独法医无法聘用,即检验员亦多滥竽充数”,“各法院之检验员大半系旧日仵作,出身毫无法医常识,全凭以往非科学之经验,每染昔日仵作向当事人需索习气”。[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