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检验吏到法医——传统司法检验制度的艰难转型
清末检验吏制度的确立,成为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司法检验队伍的有效措施。然而,检验吏制度无论在人才培养模式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作用等方面都不能完全等同于新式法医制度,检验吏制度只是在传统仵作制度向近现代法医制度转型过程中的一个特殊产物。由于法医培养困难重重、世俗观念难以接纳以及制度设计美中不足等因素,进入民国后,新式法医制度的成熟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检验人员新旧杂糅,检验吏和仵作仍是构成司法检验的主要力量。直到1940 年末才形成由法医师和检验员组成的有一定规模的司法检验群体,中国司法检验体制的近现代转型才初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