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观念难以接纳
传统司法检验制度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还有历史与文化方面的根源。旧时仵作职业一直以来被人们视为贱役,社会地位低下自不必再提。即使进入民国时代,受传统观念影响,法医职业仍被歧视。医学出身的北平大学校长徐诵明对此有深刻理解:“法医一事在现在中国医学界,大家似乎都认为是一种无聊的事业,卑微的事业。大半的医生谁也不愿去研究法医,仿佛干法医是学医的末路。原因不外两点:一点是旧式检验吏、仵作们的地位太低了,法院当局看仵作职位极其卑贱,甚至等于听差。一般人对于仵作更加轻视。另一点是较新的法院法医,因受环境的同化不能把自己的地位提高,致一般法官和民众把他们看着与旧式检验吏、仵作没有什么两样。而且还有一般人根本连医生都瞧不起,他们以为医生就是星相之流,原本就不是高尚职业,法医更谈不到了。这种误谬的见解,有时法官也常常如此。”[48]
从上述见解中不难看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官与法医的关系在进入民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无法协调。
内地法医之工作,并不甚多,主要系验烟验伤及疑难之验尸(内时有精神病鉴定、奸犯鉴定等)。普通验伤验尸,尚委之检验吏。彼等出去验尸,并兼带书记官及庶务职务,在法官甚觉便利。而法医则因地位上之关系,曲高鸣寡,自与不同。且法医验尸,务求详细精确,有时尚藉种种之器械,费时较多,决不含糊了事,在脑袋冬烘之法官,反觉有所不便……有些法官,对于《洗冤录》之旧说,反倒头头是道,信若圭臬。而与之谈法医学,则目瞪口呆,信疑参半,这或者缺乏科学知识之故。并且内地民众,对于解剖一层,目为残忍,有时甚不易施行。
究其原因,一方面,民国时期有些法官职业素养不够,对法医所从事的司法检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法医学缺乏了解,仍将《洗冤录》奉为司法检验的圭臬。另一方面,法医检验操作费时,程序繁琐,加之部分法医“自与不同”,与法官关系无法融洽。
法医职业的尴尬不仅在于与法官的关系无法融洽,同时因为新旧认知观念的冲突和检验方法的差别,法医与旧式检验吏共同参与司法检验时也出现冲突,“在法官以为中西合璧,犹新医与旧医之会诊,实则根本水火不相融,无从合作。处此过渡时代之法医,实最不易对付一切,解剖一事,在内地甚不易举也”,“颇有弃法医而改就临床医生者。大多数心目中,法医不过为短时之计”。[49]由此,传统司法检验制度在向近代转型过程中遭受了新式司法检验专业人员培养艰难,法医人才流失严重的双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