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制史料

(一)行政法制史料

1.《建置志·城池》

西宁府:雍正三年,改为郡治。十一年,办理噶斯军需散秩大臣兼署西宁总兵官印务范时捷以城堞多颓缺,奏请重修。委署北川营游击晏嗣汉,同原任西宁道杨汇经营督理。董其役者,为署城守营都司孙兰,西宁县知县沈予绩。修垣为丈者一千五百三十六有十,内裒实土,外甃用砖,东西南北为门、为楼者四,增修者二,加甃如之。四隅增瞭望楼四,为睥睨者一百九十有八,为炮台者三十有一,为驰道、为榨门者各四。言言仡仡,金汤益固矣。

平戎城:皇清康熙年,以郡城设镇,撤防守官,仍设马驿,设驿丞一员。

丹噶尔城:乾隆九年,经西宁道佥事杨应琚以丹噶尔路通西藏,逼近青海,边隘声息关重,又为汉、土、蒙古、回民并远近番人交易之所,乃有武弁,并无文员,应添设县佐一员,详黄大中丞廷桂转奏,以高台县议裁主簿移驻。

黑古城:乾隆三年,经西宁道佥事杨应琚以贵德所改隶郡治,所由磨石沟一带,素为生番出没之地,议请移南川都司一员、把总一员,驻扎于此防范。

新志中都是以不同的行政划分依次进行编撰的,文中主要记载不同城池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的变更、建筑规模以及行政人员的设置。

2.《武备志·西藏》

人事:官多世袭治事。藏王之下设嘎隆数人总理事务。设高觉一名,察核境内事宜;昌诸数名,专司钱粮;浪子沙数名,管理刑名并承办差务。其料理家务头人名业尔巴,其各处大头人曰碟巴,次曰热熬。其统兵之人名代奔,皆取读经典、善书、能干事而家道殷实者为之。

这里就较为具体地记载了对于西藏管理的规定,如官位世袭、不同官位及其职责,据此对于清代西藏地方政治法律治理制度得以进行一番了解。

3.《官师志·职官》

在这一部分主要对历代于西宁府一带任职的官员依照年代的顺序进行罗列,杨应琚在章末评价“国朝设官,多仍明制而损益之。上自巡道,下至史丞,官因事而设,事待官而理,若笑(此疑为‘等’之误)与秩终,甚无谓也”。据此可得出:清朝官职的设置主要承袭明制,再根据地方具体的需要进行增删以适应地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