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伟 张耀文[1]
内容摘要:公元十二世纪初,随着金国版图的不断扩张和境内民族、政治矛盾的日趋激化,女真部落原有的以习惯法为基础的法政制度,已不能满足整个王朝发展的需要。自金熙宗之后的历代帝王,一方面效法中原文化制度,开始大刀阔斧地改革;另一方面则广泛吸纳文化水平较高的汉人、契丹人、渤海人入主中枢,参与朝政治理。本文拟从金代法律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制度出发,逐步探寻金朝法制“华夏化”的进程,并进而总结其建设上的利弊得失。
关键字:法律人才 律科 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