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下教学的方法
课堂教学主要适用于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律检索课程教学时数因其并不脱产而急剧降低,减少了将近三分之二,只有10 余个课时。故而,教学方式上需要进行改革,以补偿教学时数的不足。
1.雨课堂教学法
雨课堂教学法是清华大学等单位联合开发的一种网络多媒体教学模式。其基本原理是综合利用互联网平台、PowerPoint、微信和雨课堂软件展开教学工作。具体操作方法是,教师在电脑端安装雨课堂软件,依托学校在雨课堂系统内组建班级,然后向学生发出邀请码使其加入班级,可以在教师系统端上传授课的相关PPT、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性试题、音频文件、视频文件,学生利用手机端关注微课堂公众号后可以通过邀请码加入相关班级接收相关课程的相关教学文件,也可收听、收看相关音视频资料。教师也可以在其上发起讨论,发布链接,实现课前预习、课堂讲授和课后复习的有效连接。[8]学者们对雨课堂教学模式的优点有着系统的研究,认为其有助于将学生变为真正的学习主体、调动课堂气氛、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促进教师进行精准教学和实现对学习的过程性评价。[9]
笔者认为,该教学方法的优点还在于既可以利用学校已建立好的班级进行授课,也可自由建立班级,向需要学习某些课程的人员发出班级邀请码,组建自由的教学单位,不受学校教学计划的具体限制。笔者尝试着在教师端建立了2019 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教学班,开设的课程名称为法律检索课,并且已将课程PPT、相关录音传入资料库,还可以实现课后自我学习的深层次控制。如可以布置课后作业,并远程考核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课堂学习和课外学习法律检索的效果。但是该系统设置仍然较为复杂。其中,如何使用资料库中的音频和视频资料仍然显得较为麻烦,需要成为会员才能使用。而且作为网络多媒体教学方法,需要使用一定的流量。这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而言显得有些奢侈。因此,笔者认为雨课堂教学法是法律检索课上教学和课下学习的重要补充。
2.QQ 群教学法
QQ 群既是一种网络交流工具,也可作为课堂教学补充方法和手段。对于一些较为重要的电子文献资料,如李振宇教授的《法律文献学》和《法律文献导论》、张伯元教授的《法律文献学》等,教师因其难以寻找且体积较为庞大而无法使用雨课堂教学法予以展示,可以在QQ 群公告栏上传,并通知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下载,为其提供课前或课后的学习资料。
该平台的优点是可以及时上传较为丰富的多种形式的学习参考文献。其缺点是现在每个人的QQ 群数量较多,使得师生利用的效果大打折扣。此外,QQ 群上传的相关电子文献资源也受到储存时效的限制,超过规定的时效这些资源即不能下载和使用。总之,QQ 群教学法存在一定的延时性和时效性限制。
3.微信公众号教学法
微信公众号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种社交平台。微信公众平台为知识的传播和交流提供了重要的条件。该平台将其内容分割为不同的单元,并且还可以设计次级单元进一步展示发布人要发布的具体内容。教师可以利用该平台将教学计划、教学PPT、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电子学习参考资料、主要问题等进行发布,向相关法律硕士研究生展示,为其提供相应的线下学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教学方法的优点是平台容量大,展示的方位较为全面。其不足之处在于无法对学生学习的进程予以监督和控制,也无法及时收到学生反馈的问题和获得学生学习的效果。此外,该平台也无法有效保护教学成果的知识产权。其他人也可以通过关注该微信公众号而获得相关的资源。
综上所述,结合法律硕士的整体教学目标和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生源质量和具体情况,笔者认为该课的课程体系应当包括法律检索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实践三个大的组成部分,采用以课堂讨论、主题报告、案例教学方法为主的课上教学方法和以雨课堂、QQ 群和微信公众号为主的课下教学法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较为适宜。
【注释】
[1]作者简介:田庆锋(1977—),男,河南新安人,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西北法律文化资源整理与应用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法律史、法律文献学、宪法学、法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李晋芳(1995—),女,山西吕梁人,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 级硕士研究生。本文为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与改革项目“《法律检索》课程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研究”(编号:2019KGLX01008)、西北师范大学2016 年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一带一路’视域下的西北方志法律资源整理与研究”(编号:SKGG16014)的阶段研究成果。
[2]刘宇:“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目标的反思与完善路径”,载《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8 年第4 期。
[3]这些论文从学术研究、国内外法律文献检索、律师拣选法律等不同角度以不同检索目的对法律文献的分类、法律检索的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于法律检索课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代表性的成果有:王金:“略述法学文献分类体系”,载《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5 年第4 期;杨守顺:“法律文献检索方法初探”,载《安徽大学学报》1987 年第1 期;戴勇敢:“如何检索港澳法律文献”,载《广东图书馆学刊》1989 年第4 期;于丽英:“试论法律文献的分类体系”,载《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997 年第4 期;李惠霞:“中国互联网(Chinanet)与中国法律检索”,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1998 年第4 期;朱亚峰:“美国法律文献及其检索”,载《律师世界》2000 年第2期;欧阳晨红:“浅谈我国法律文献的检索”,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0 年第4 期;白国应:“关于法学文献分类的研究”,载《河北科技图苑》2001 年第5 期;徐菊香:“法律类文献分类分歧之我见”,载《江苏图书馆学报》2002 年第3 期;吴亮:“我国法律检索文献书籍的发展现状与分析”,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5 年第3 期;赵晓海:“构建法律信息服务的新模式——以‘北大法宝’数据库开发为例”,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0 年第1 期;吕玉红:“法律检索初探”,载《法学方法》2009 年第2 期;范静怡:“高校图书馆电子资源应用分析与对策——以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法律数据库为例”,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8 年第4 期;柳宪章:“律师执业的基本素养:法律检索”,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9 年第2 期;吴志鸿:“中美法律信息资源检索与利用”,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9 年第2 期;黄都培:“法律信息语义检索方法研究”,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9 年第4 期;乔占学:“法律文献信息学浅谈”,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9 年第2 期;龚思文:“韩国法律网络信息资源之检索与利用”,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2 年第Z1 期;李远:“海商法电子文献和数据库检索之研究”,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3 年第1 期;于丽英:“法学全文数据库HeinOnline 及其特色分析”,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4 年第4 期;徐洁:“国内外高校引进法律数据库的比较及分析——基于法学专业排名前20 的高校数据库资源数据”,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4 年第4 期;胡晓凡、李红勃:“浅析英美判例法的检索方法——以‘哥斯布赖瓦公寓大厦’案为例”,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4 年第Z1 期;王昶:“美国法律文献与信息检索导论”,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4 年第1 期等。
[4]于丽英:“中国法律检索教育评析”,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9 年第1 期。
[5]于丽英、韩宁:“中国法律检索教育的新发展”,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6 年第2 辑。
[6]高潮、刘斌:《中国法制古籍目录学》,北京古籍出版社1993 年版;李振宇:《法律文献学导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年版;李振宇、李润杰:《法律文献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年版;张伯元:《法律文献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田庆锋:《中国法律文献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 年版等。
[7]于丽英、韩宁:“中国法律检索教育的新发展”,《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6 年第2 辑。
[8]曾瑞鑫:“学堂在线召开发布会宣布推出智慧教学工具——雨课堂”,载《亚太教育》2016年第24 期。
[9]裴亚南、董亚洁、王鑫:“基于雨课堂的大学课堂教学互动研究”,载《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9 年第1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