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教育的兴起与改革

(一)法律硕士教育的兴起与改革

法律硕士教育在我国经过了从试点探索到全面发展的丰富历史,此处不再赘述。仅仅以招生规模而言,即为该课程的教学提出了重要挑战。自2017年开始,其招收数量猛增。

以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为例,2015 年招收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共计40 余人。2017 年招生人数增加3 倍,扩招至120 余人。此后每年招生人数开始超过法学本科生,而且其中又增加了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这一第三种类型。其中,第三种类型的法定培养模式给我国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极大的挑战。这些非全日制研究生采用的授课方式主要是集中授课。有些培养单位集中于每周的双休日,有的则集中于寒假、暑假、国庆节、劳动节等时间较长的假期,每次授课后任课老师均为其布置一定的作业,以引导平时的自学。招生培养单位为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也配备有实务和理论导师各一名。但是实际上绝大部分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平时对自己的要求不严,也不经常与导师保持联系、展开交流。2019 年西北师范大学第一届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过程中,笔者感觉到其法律文献检索和论文写作能力与大学本科毕业生相差无几。造成此种局面的客观原因主要在于集中学习的时间十分有限,学习强度较大,在有限的时间中无法消化课堂教学的内容,返回工作单位的学生又以极端务实的态度不知及时巩固和继续自我学习相关内容。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每次集中学习开课门数较多,法律检索课程被压缩至10 个学时,且以较为连续的方式进行授课,以致于学生无法消化课堂讲授内容,许多作业无法完成并无法由授课教师进行讲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