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制史料
1.《建置志·学校》
西宁府儒学:雍正三年改卫学为府学。旧署教授居之,训导无署,知府申梦玺捐建于学宫旁。学生一年一贡,廪四十缺,增四十缺。每岁考取文生,于西宁县学、碾伯县学拨入十二名,大通卫拨入一名。岁考取武生如文生数。科考文生,西碾二邑,大通卫所拨入之数,如岁考例。
西宁县儒学:学生三年一贡,廪二十缺,增二十缺。每岁考取文、武生各八名,科考取文生八名。
学田:计一顷三十七亩,租粮十三石七斗五升,分给两学廪生贫士。
回民社学:郡东关回民甚重,多习回经而不读书。乾隆十一年,佥事杨应琚、知府刘洪绪、知县陈铦创设学舍,延师教读焉。
碾伯县儒学:
训导署:乾隆九年,知县徐志丙捐建。学生三年一贡,廪二十缺,增二十缺。每岁考取文、武生各八名。科考取文生八名。
新置义学田租:……以上地亩,俱坐落小古城,佃人承耕认纳,岁交租粮小麦一色市斗四石九斗,作膏火之用。
大通卫:系新辟戎疆,番、回厝杂,以前并未设立学校。乾隆二年,经佥事杨应琚、署守备李恩荣、孙捷捐俸,于卫城及卫属之向阳堡创建义学二处,延浙士周兆白教课,令民间及兵家子弟入学读书。因人文未广,详请题准,每科岁考取文、武生员三名,暂附入府学。俟文风广盛,再为请设教授一员,专司训迪。现在文生八名,武生四名内,已于乾隆辛酉科中式武举一名王洪祚。乾隆二十六年,大通卫改设县治,又拨西宁县北川一十八庄堡居民一千一百九十余户,俱隶大通县版籍。其文、武童生,照甘省小学之例,岁科试取文、武童六名,廪、增二十缺。学生六年一贡。设训导一员,专司课士,建修文庙如制。训导署随泮宫,一并兴修。
贵德所:乾隆二十年,佥事杨应琚、知府刘洪绪、所千总彭馧创设义学,延宁邑生员严大伦赴所训课,选俊秀子弟数十人,资以膏火,优以礼仪。举欣欣然,始知读书之荣矣。俟人文渐盛,详请照大通卫入学之例,以示鼓励焉。
清代地方官学系统设置府、州、县学以及社学、义学。社学主要承担教化民众以及为科举输送人才的功能;义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用以培养效忠于朝廷的土司继承人的学校。而“一年一贡”是指各省送往太学参加入学考试的人数,府学每年贡一人,州学三年贡两人,县学两年贡一人。“廪四十缺,增四十缺”是对学生员额的限额。西宁府在创办社学、义学方面比较积极,通过少数民族教育的普及促进民族融合便于国家管理。学田制度即封建社会教育经费制度,通过学校公田的收益来充当教育经费,用以办学和资助贫士。
2.《艺文志·学约》
塞外大通卫三川书院学约:
一、大通僻处荒徼,地瘠民贫,凡编氓子弟,自宜勠力耕耘,为俯仰之藉。然皆事田畴,不知礼义,逸居无教,愚野堪忧。今定一家三子,择俊秀者一人入学肄业。或止生一子,气秉孱弱,力不能任稼穑者,尤宜读书勤学,奋志青云。
一、子弟入学书院肄业,及在义学读书者,须遵《朱子白鹿洞规》《〔朱子〕论定程董学则》及《分年读书法》,今各录一册,揭之楣间,庶触目警心,感发兴起。
一、书院肄业诸童,欲知行文,宜谋篇法,单题首应专攻。次如上下、偏全、长短、理致、故典及全章大节各题式,不可枚举。总之,俱宜择先正传文,熟读数百篇,以为矩矱。庶极情尽致,下笔时不至茫无畔岸。尤贵明理养性,为世通儒。
一、诸生须立志宏远,不可以读书为取利禄而已也。朱子曰:而今贪利禄而不贪道义,要作贵人而不要作好人,皆是志不立之病。又云:非是科举累人,人累科举。若高见远识之上,读圣贤之书,据吾所见,为文以应之,得失置之度外,虽日日应举,亦不累也。所言最为谆切。学者必勘破此关,读书乃有进步。
一、弟子五岁以上,即令向义学念书。 《四书》本经须令与小注同读。经书读毕,仍讲明小学,然后送书院肄业。
一、大通卫新疆甫辟,文运初开,师儒秉铎,尚无专席。该卫抚治斯邦,父母师保,是其兼责。应于月终请院长各童所读何文,所讲何书,条列各童名下,每遇朔望日,赴该卫衙门,听令背诵宣讲。如讲诵无讹者,该卫赏给纸笔,以鼓勇往;不能讲诵者,责以示惩,不得姑恕。
一、凡在书院及在义学者,如家中果有大事,须父兄据实诉明,师长准给假;倘托故逃学者,师长已送该卫,即征〔惩〕父兄以姑容之过。
一、师严道尊,子弟负笈从游,学业固资教诲,即饮食语言,皆为诸生之观法,令之朝夕熏染,渐归纯正。今将朱子《童蒙须知》抄发一册,以为矜式。先生既拥皋比,谅有婆心。顾名思义,尤所厚望。
一、每遇朔望,随师长礼拜先师毕,即首向师长行礼,次向学长行礼,然后各人相与对揖。严朔望之仪,谨晨昏之令。如此教以父事兄事,则长幼尊卑秩然有序,庶礼让之风可成。
学约为古圣先贤提出的修身、处事、接物、学序的行为规范,大到如何立志,小到逃学惩戒,足以看出学校对于礼法的重视以及对儒家思想的崇尚,也体现出清代地方教育实践过程中立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