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越位

三 越位

越位是指处在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触球或踢及球的刹那间正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或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时,应判为越位。

所谓越位位置是指该队员在对方半场内,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对方端线,且在该队员与对方端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2人。

下列情况不应判为越位:

(1)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2)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界外掷球或裁判员的坠球。

越位情况举例:

(1)A传球时,B处于越位位置并接得球而获益,应判为越位(如图6-19)。

图6-19

(2)A传球,B从1的位置跑回到2的位置接球,B越位。(如图6-20)

图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