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化疗

二、化疗

乳腺癌化疗药物,在乳腺癌复发转移的解救治疗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病变进展迅速,有内脏转移(如肝、肺转移),皮肤受侵伴淋巴结转移,初治后无病生存期(DFS)<2年,以及既往内分泌治疗无效者,应首选化疗。复发转移乳腺癌化疗药物选择原则:一般来说,如果在辅助治疗或一线治疗1年以上出现复发或转移,则解救方案仍可使用与原方案相似的方案;如果在辅助或一线方案化疗后很快出现复发或转移,则应考虑更换方案。

根据复发转移性乳腺癌的不同情况,可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案。

(一)既往辅助治疗仅用内分泌治疗而未用化疗的患者

此类患者可选择CMF或CAF方案。蒽环类药物由于疗效确切且价格较低,仍然是治疗晚期乳腺癌的首选药物之一。对以前未经治疗的晚期患者,阿霉素(ADM)单药有效率为38%~50%;对以前接受过治疗的患者,ADM的有效率为30%。由于表阿霉素(EPI)的心脏毒性、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均比ADM低,因此欧洲常用EPI代替ADM。

含蒽环类药物的联合化疗方案是晚期乳腺癌的标准治疗方法之一,其疗效优于传统的CMF方案,但由于在乳腺癌的辅助治疗中蒽环类药物被广泛应用,因而在治疗复发转移乳腺癌时,再次使用蒽环类药物的几率较小。

(二)辅助治疗未用过蒽环类和紫杉类化疗的患者

CMF辅助治疗失败的患者,首选蒽环类联合紫杉类方案;部分辅助治疗用过蒽环类和(或)紫杉类化疗,但临床未判定耐药和治疗失败的患者也可使用阿霉素联合紫杉类的方案。

紫杉类药物由于其独特的作用机制和较高的疗效,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晚期乳腺癌的治疗。对于乳腺癌的一线治疗,紫杉醇(PTX)有效率为32%~56%,多烯紫杉醇(TXT)为54%~67%。紫杉类与蒽环类联合的方案是晚期乳腺癌治疗的最有效方案之一。

(三)蒽环类辅助治疗失败的患者

紫杉类为主的化疗方案显示明显的生存优势。对蒽环类药耐药的复发转移乳腺癌的二线治疗,PTX和TXT的有效率分别为6%~47%与19%~57%。

最近的两项多中心临床研究,显示了两种联合化疗方案的生存优势:(https://www.daowen.com)

(1)卡培他滨联合多烯紫杉醇(XT)方案对蒽环类耐药的乳腺癌。多烯紫杉醇是单药治疗最有效的药物之一。卡培他滨单药有效率达15%~25%。将511例转移乳腺癌随机分入多烯紫杉醇(75 mg/m2,第1天,3周1个周期)联合卡培他滨(1250mg/m2,2次/天,14天,3周1个周期)和单药多烯紫杉醇(100 mg/m2,第1天,3周1个周期)治疗组。结果显示,联合组的有效率提高(42%vs30%,P=0.006),疾病进展时间(PPT)延长(6.1个月vs4.2个月,P=0.030 1),总生存时间(OS)延长(14.5个月vs4.5个月,P=0.012 6),但联合组的毒性反应较重。XT方案是第一个被证实可延长ADM耐药患者生存期的方案。

(2)吉西他滨联合紫杉醇(GT)方案。在晚期乳腺癌。吉西他滨单药缓解率达25%~46%,一项多中心的Ⅲ期临床研究纳入529例已使用过蒽环类药物化疗的患者,其中267例用PTX(175 mg/m2,第1天)+吉西他滨(1250 mg/m2,第1天,第8天)方案,262例单用PTX,均为3周重复。结果显示:联合组和单药组的中位TTP分别为5.4和3.5个月;有效率分别为39.3%和25.6%;中位总生存分别为18.5个月和15.8个月。因此,美国FDA于2004年批准GT方案可用于转移或复发性乳腺癌的一线治疗。

以上两个方案有效率相仿(42%vs39.3%),中位TTP接近(6.1个月vs5.4个月),但XT方案不良反应较大,在临床使用中约2/3患者需减少用药剂量。

由于辅助治疗中紫杉类的广泛应用,目前在解救治疗中,相对有更多的数据支持使用TXT。TAX311试验比较了PTX(175 mg/m2,3周为1周期)和TXT(100 mg/m2,3周为1周期)治疗阿霉素治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患者。结果显示:在有效率方面,TXT组稍高(32%vs25%,P=0.10);在TTP(5.7个月vs3.6个月,P=0.0001)和OS(15.4个月vs12.7个月,P=0.03)方面,TXT组有明显优势;TXT组治疗的血液学毒性和非血液学毒性均高于PTX组。

(四)紫杉类治疗失败的患者

目前尚无标准方案推荐。可以考虑的药物有卡培他滨、长春瑞滨(单药治疗转移性乳腺癌有效率为35%~50%)、吉西他滨、铂类和新型化疗药物如埃坡霉素、Alimta等,采取单药或联合化疗。

对此类患者,在解救化疗的剂量与期限方面,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近年来的资料显示,与常规化疗相比,大剂量化疗并未显示更好的姑息性治疗效果。最佳化疗期限尚不清楚。随机分组的研究结果提示,与短疗程相比,化疗6个月可能更为有效,而超过6个月的化疗能够延长TTP,但也会增加治疗相关性毒性,且并未显著延长患者的生存期。因此,目前的一种治疗策略是,在化疗取得CR或PR后,再化疗1~2周期后停用。当出现肿瘤进展时,再考虑下一疗程的化疗。随机分组试验已证实这种治疗策略的疗效与持续化疗的疗效相同而毒性较低。另一种治疗策略是采取不同的手段序贯治疗,如在化疗取得缓解后,用内分泌治疗维持。

晚期骨转移的乳腺癌患者对化学药物的治疗大多数可部分缓解,临床观察治疗效果的方法是症状减轻,包括骨性疼痛减轻,有时能恢复从前的活动能力。因此,如何准确选择药物和制订合理给药方案以取得最佳的疗效,应根据每个患者的状况和临床情况的不同而定。基于乳腺癌骨转移本身一般不直接造成生命威胁,而不合并内脏转移的患者生存期相对较长,所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强烈化疗。对激素受体阳性的患者,如果给予化疗,也应该是给予较简捷的诱导化疗后进入内分泌治疗程序。

乳腺癌肺转移的患者初中期可无症状,如果患者出现肺部症状,则提示预后不佳。FAc(5 Fu/ADM/cTx)方案作为晚期复发转移性乳腺癌的一线化疗方案,其有效率可达50%~80%。20世纪90年代紫杉类药物进入临床,作为晚期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治疗的一线用药时,多西紫杉醇的单药有效率高于紫杉醇的单药有效率;当肿瘤对蒽环类药物耐药时,再使用紫杉类药物,效果仍较明显,症状有望得到缓解,可延长生存时间,近年来应用于临床的新药如卡培他滨、GEM等及其与蒽环类、紫杉类及铂类等联合应用,使乳腺癌肺转移的治疗效果有了进一步的改善。

总之,晚期乳腺癌化疗的趋势是从最大耐受剂量治疗(maximum tolerance treatment)过渡到最低有效剂量治疗(minimum effective treatment),从强调大剂量化疗到强调剂量强度、剂量密度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