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风险社会的理性选择:联合国体系的民主政治
早在20世纪,德国的乌尔里希·贝克和英国的吉登斯就对“风险社会”进行了探讨。贝克认为人类正处于一个风险社会之中,这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威胁,因此需要行动起来,建立应对全球风险的“国际制度”。[28]两次世界大战及美苏冷战的历史表明,“热战”和“冷战”都无益于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唯有通过国家间合作才能实现持久的和平与发展。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使国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并紧密相连,逐渐加快的全球化进程推动了国际组织的产生、发展和变革,国际组织也成了国家间交往和合作的机制平台。对于主权国家而言,积极参与和利用国际组织有利于谋求更多的国家利益,并增强应对全球化风险的能力。随着联合国体系的日益完善及其功能的逐渐拓展,其权威性受到众多国家的认可,并形成了国家间行为的框架和准则,通过联合国宪章维护国家主权以及通过专门机构促进职能合作也成为各国追求共同利益和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路径。维护联合国体系的合法性和实效性并实现其良性发展,一方面,需要发挥其成员国的政治主体性以实现大国与小国之间的实质平等,另一方面,应通过普惠的全球发展治理实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公平发展。
面对全球风险的冲击和影响,加强国家间合作与交流成为必然趋势。作为巨大“国际组织网”的协调中心,联合国的地位和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联合国及其大多数成员国的主体性在特定政治国际事务中面临强权政治乃至霸权政治的挑战,其中以美国的单边主义和霸权政治为甚。例如在科索沃战争中,北约未经联合国授权就发动了对南联盟的轰炸,其后美国再次公然违背《联合国宪章》发动了第二次伊拉克战争。在这种情形下,联合国未能发挥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职能,甚至其决策机制经常为西方国家所滥用,联合国体系的实效性强化及其决策机制的变革迫在眉睫。只有将民主政治和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内化于联合国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才能有效地增强其合法性和实效性。基于欧盟区域一体化的成功经验,联合国应当建立更为民主的政治协商机制,引领其成员国和其他国际行为体共同推动全球文明的融合与国际公民社会的萌芽。在联合国的组织机制中,具有大国特权面向的安理会否决权制度由于不符合国际法的民主平等原则而备受争议。尽管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安理会通过集体安全制度与大国一致原则维持了战后的和平与稳定,但随着国际社会的价值取向逐渐由“消极和平”转向“积极和平”,联合国的重心逐渐向促进实质平等与普遍发展的方向倾斜,发展中国家地位的上升使得广大中小国家越来越反对大国滥用特权。历史和实践表明,过渡形态的大国政治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虽然霸权主义倾向的大国政治是国际法治的抑制因素,但是负责任的大国政治对于联合国主要宗旨特别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实现至关重要。实力均衡是国际法运作的社会基础。[29]因此完全取消联合国安理会的大国否决权无益于国际和平与安全,何况国际组织的执行性机构一般由大国代表构成,从而保证其执行效率。在此背景下,应当通过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辩证关系来限制安理会大国特权的范围和行使,提高联合国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来降低否决权的消极作用。(https://www.daowen.com)
21世纪以来,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传统军事安全威胁逐渐减少,非传统安全问题成为国际组织的关注重心,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国际组织履行其宗旨和职能以实现国际社会的积极和平与共同发展。在现代国际组织体系中,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大多是由大国主导建立和运作的,虽然新时代背景下国际格局的演变使国际组织内的权力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大国在特定问题上需要作出一定妥协,但这并未改变发达国家在主要国际组织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现实。当大国政治向霸权主义倒退时,这些国际组织的运作往往也会受到政治霸权的影响。随着“二战”后发展中国家地位的提升,“发展问题”成为事关国际经济秩序发展的重大问题。民粹主义的兴起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也使得联合国创立的普惠制名存实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矛盾愈发激烈。作为联合国体系发展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世界银行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专门机构对国际经济秩序的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却难以摆脱美国“话语霸权”、“议题设置”和“程序霸权”的影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对等地位使联合国的普惠制无法导向政治主体性的平等,这阻碍了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建立。在全球风险社会中,应以全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摒弃国家利益导向的政治霸权,通过在联合国体系中建立导向民主政治的组织机制来实现大国政治和小国政治的良性互动,从而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公平发展推动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