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的显性考量
2021年1月,世界经济论坛发布了《2021全球风险报告》(The Global Risks Report 2021)。该《报告》显示:尽管面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危机,传染疾病的风险序列直线上升,但与环境相关的风险仍然占据四项,顺序依次为极端天气事件、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失败、人为环境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失。[50]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51]生态安全危机是环境规范周期性演进的根本动力,毕竟安全事实需要从政策过渡到法律规范来为其保驾护航。基于此,国际国内两级法治在与“人类共同利益”相关的事项上,从正向互动到无缝衔接应当成为一种逻辑依归。
生态安全作为非传统安全的分支,其对于构建涉外环境法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生态安全的紧迫性与国家环境政策的实时性之间呈正相关。随着气候危机越演越烈,截至2022年3月,全球已经有140多个国家或组织宣布或计划“碳中和目标”[52]。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交《欧洲气候法》提案,实现了从绿色政策向绿色立法的转型。[53]2021年10月,我国继2011年后第二次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1)》白皮书,逐步对“双碳”目标进行部署。2021年1月,拜登在其就职日就宣布重新回归《巴黎协定》气候治理议程,在延续奥巴马时期气候政策的基础之上,开展新一轮的绿色新政。[54]第二,这种影响表现在西方世界兴起“以生态安全之名,行绿色竞争之实”的持续性博弈。2021年3月,美国总统拜登在上任短时间内就发布了《过渡时期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指南》,基于气候安全在国家安全布局中的突出地位,在重启美国气候外交的同时,强调了气候变化与安全、人权的相关性,[55]进一步巩固环境与经贸议题的关系。此外,拜登政府与欧盟将联合其他国家以环境保护标准向“一带一路”建设施压,侧重在碳标准和化石燃料补贴问题上打压“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海外煤电投资。2021年6月,美国在七国集团(G7)峰会上提出“重建更美好的世界”(Build Back Better World,简称B3W)全球基础设施倡议,[56]打造与“一带一路”倡议相抗衡的,旨在满足中低收入国家基础设施融资需求的合作伙伴关系。面对严峻的生态安全危机,西方国家适用周期性绿色壁垒,形成与中国绿色合作的波动性趋势。
如上所述,通过对环境利益与生态安全运行逻辑的解读,既可以总结出国际环境法治发展桎梏的根源,又可以为涉外环境法治发展提供预见性的启示。中国在开展涉外环境合作中,完善涉外环境法治务必要衡量环境利益与生态安全的内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