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学科体系对接”与原理性问题研究
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从事“学科体系对接”与原理性问题研究的中国学者较少,代表性的学者有徐崇利教授与刘志云教授,他们早期的学术作品主要聚焦于“学科体系对接”与基本原理研究这一跨学科研究的基础性工作。
在该项研究工作中,徐崇利教授提出了依托国际关系原理构建国际法的“法理学”的目标。其认为,在国际法学体系中,国际法理学一直缺位。如能打破现行国际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一派独大”的局面,广纳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方法,就能极大地丰富国际法基本理论;而通过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的“科际整合”,可将其他相关学科的各种研究方法一并输入国际法原理研究,并使之归化为国际法律思维,形成国际法的不同学派,从而造就“国际法理学”学科。诚然,囿于历史等原因,当今中国的国际法整体学术水平尚不在高位,对实质意义上创建国际法理学之贡献,仍可谦称“绵薄”,但这并不妨碍中国学者在形式意义上尝试构建“国际法理学”。[42]为完成建构“国际法理学”的目标,徐崇利教授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原理研究”。该项目主张,国际法学派长期采用单一实证分析方法,忽视了国际法背后国际关系之现实,因此有必要将社会科学方法以及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等理论引入国际法原理研究,从而形成国际法理学。
刘志云教授曾在21世纪头十年专门撰写了两本有关“学科体系对接”与原理性研究的著作,分别是2006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现代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的国际法》和2010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当代国际法的发展——一种从国际关系理论视角的分析》,这两本书共用90万字篇幅大致构建了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中的“学科体系对接”性质的模糊框架。具体地讲,第一本书以20世纪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为基础,分析了不同时期国际关系主流理论和重要学者对国际法的立场和研究,及其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国际法的影响,这是一项基于时间的纵向学术史研究。[43]第二本书使用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些重要概念、理论或方法作为工具,包括国家利益理论、国际机制理论、相互依存理论、博弈论、国际政治经济学、英国学派和全球化理论等,从不同视角对当代国际法的实践与发展作出诠释。与前一本书相比,其是一种跨学科的横向理论研究。[44](https://www.daowen.com)
毫无疑问,学科之间的体系对接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事实上,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间的体系对接是一个无穷无尽的话题,不仅需要对目前两个学科之间的关系进行更多研究,还应注意到,未来新的观点、思想、知识、方法将为系统联系提供良好机会,且这种联系不只是单方面的。虽然目前的研究更多是从国际关系理论角度来看待国际法问题,但是也有必要运用国际法学的知识和方法推动国际关系的理论发展。
在21世纪第二个十年,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得到了学界的更多关注,学科体系对接与原理性问题的相关研究也引起更多学者的兴趣,越来越多的重要作品涌现,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例如,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间,徐崇利教授在这一问题领域发表了系列论文,将相关研究推向新的高度,引起了中国学界的广泛关注。[45]目前,徐崇利教授依托于“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原理研究”的基金项目已经完成。2021年,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原理研究》书稿已被列入“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校庆系列作品”出版计划。相信该书出版后,将成为中国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的标志作品,型构出“国际法理学”的基本框架。
值得强调的是,与其他致力于从国际关系理论中寻找国际法研究养分的学者不同,国际法学者王彦志教授很早就注意到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中的“失衡”问题,即“国际法学扮演的是病人,国际关系理论扮演的是医生”,由此他致力探讨国际法学对国际关系研究的贡献。2010年,王彦志教授在《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上发表《什么是国际法学的贡献——通过跨学科合作打开国际制度的黑箱》一文,阐述了国际法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于国际关系理论中国际制度研究的借鉴与意义。他指出,既有的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往往只是一般、抽象、泛泛地研究了国际制度的基本结构,却无法具体、深入、丰富地研究国际制度的具体细节。因此,国际制度对于国际关系理论而言仍然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打开的黑箱。国际法学可以基于其对国际制度具体细节研究的比较优势,帮助国际关系理论打开国际制度的黑箱,促进国际法回归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议程,丰富国际制度研究的细节材料,提供国际制度研究的分析工具乃至评估标准,深化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等不同进路国际制度研究的解释层次乃至解释路径。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的跨学科合作有助于更完整地解释和预测国际制度如何影响国家行为和国际合作,进而帮助迈向更加丰富的国际制度理论研究。[46]在2013年与2017年的作品[47]中,王彦志教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化,认为国际法学科内部理论与方法已经越来越丰富多样,皆能够对国际关系研究作出从观点到方法上的重要贡献。王彦志教授的主张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共鸣。例如,何志鹏教授指出,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之间的差异性决定了两个学科的研究分野,这种分野也决定了国际法可以为国际关系问题考察提供有益路径。具体而言,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之间的区分与连接基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差异与沟通。政治与法律既有各自独立的话语系统,又存在密切联系,由此构成战略与战术、设计与工程的关系。国际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国际政治战略层面设计的战术实施,是国际政治整体构思的工程落实。当然,限于自身概念体系、规则框架和逻辑结构的工作范围局限,国际法不可能对所有的国际政治主张都予以有效支持。国际法的作业模式和实践特征决定了国际法研究应当是以规范为焦点,以规范的生成、发展、效力为核心的研究,其特色的研究方法是充分利用法律概念、法律规范体系和法律逻辑,对国际关系中的问题进行观察、论证或反思。[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