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国际主义视角

(四)自由国际主义视角

1.原则性多边主义会产生基于同意的协议和结果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最重大的变化之一是国际制度和国际法的激增。这种激增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决定利用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霸权力量,通过多边主义进行领导的结果。约翰·鲁杰在他的文章《多边主义:一个制度的解析》中对原则性多边主义进行了界定,称其为三个及以上的国家在确定国家间关系的一般原则基础上协调国家间行为的一种制度形式。原则性多边主义不同于解决特定问题的集体决策(例如,各国聚在一起决定如何管理特定的河流资源),它不仅仅是关于参与国家的数量,它创造了指导所有成员行为的一般原则。这种制度形式不是美国发明的,学者们已经发现了许多法律和制度的先例。[39]鲁杰认为,“当我们更仔细地审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形势时……我们会发现,导致多边安排激增这一现象与其说是美国霸权的结果,不如说是美国霸权本身表现”[40]。鲁杰认为,如果德国赢得第二次世界大战,或者苏联成功输出其社会主义革命,世界可能会变得非常不同。他还认为,“原则性多边制度安排具有其他制度形式可能缺乏的适应能力乃至繁殖能力,因此,这可能有助于解释多边安排在稳定当前国际变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41]在很大程度上,关于国际法如何产生和发挥作用的理论是基于原则性多边主义这一历史时刻,因此容易将国际法、原则性多边主义以及美国世纪相混淆。

国际法旨在根据以法律为基础的原则,建立一个基于同意的集体规则体系。当代国际法的属性就是原则性多边主义。任何通过政治建立起来的事物——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其他方面——都将反映出当时的权力维度。因此,不应该指望原则性多边主义能接近达成深度规范一致的协商民主理想,也不应认为国家之间的政治交易必然是公正的,或者它们将享有公众合法性,从而赢得人民的同意。原则性多边主义有时能够产生基于共识的结果,而不是完全由强权所驱动。

这一视角将原则性多边主义与自由国际主义联系起来。鲁杰认为制度是融合了权力和社会目的的政治权威的表现。[42]国际法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法治,与自由和自愿的社会契约、对民主程序的偏好以及对法治而非人治的信仰等自由主义的优先价值相契合。基于同意、原则性、美国的激励的结合构成了自由国际主义所倡导的一揽子计划。

原则性多边主义一揽子计划包含了一些未必体现自由主义的元素,包括主权国家在法律上的形式平等和自决权,以签署和批准条约的形式取得同意的要求,以谈判、调解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未争端的要求。这些想法是在1870年至1935年期间拟定的,但它们成了原则性多边主义美国世纪时代国际法的组成部分。

原则性多边主义一揽子方案还包括一系列自由主义的政策偏好,例如:促进人权和自由贸易的国际政策;自由主义理论宪法契约的隐喻,个人是具有不可剥夺权利的重要行为体,未列举的权利归于各国(因为权利存在于国家和个人,除非它们被契约让渡);以强制性法律规范(例如,强行法、习惯国际法)保护人的生命和少数人权利的人本主义思想;以及对权力制衡和基于法律解决全球问题的偏好。

自由国际主义视角认为,由于条约、法律和制度是通过原则性多边主义产生的,所以现代国际法是基于各方同意的。美国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支持促进了一场大规模的国际变革,创造了一套前所未有的强大国际制度和一套详细的国际法律规则,其中许多规则促进了西方自由主义的优先事项。这些制度和规则中的大多数将会持续下去,因为改变现有的制度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允许如此大规模的国际制度变革的政治机会是独一无二的。[43]虽然美国力量已经度过了其无可匹敌的巅峰时刻,年轻一代有理由质疑那些把世界带到了绝望和气候灾难边缘的一代人的决定。但是,在“二战”后同盟国开始建立秩序的相对空白的画布上,现在已经充满了制度和法律。如果没有像1919—1945年那样的大灾难,就不会有另一个“秩序重启”的机会。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去质疑美国的自由国际主义方案的有效性,自由国际主义认为人们实际上想要的是法治、全球贸易和个人权利。然而,人们可能乐意用这些价值换取安全和经济改善,这正是威权政府今天提出的一揽子计划,即如果人民放弃权利和法治,就能获得安全和改善经济状况的承诺。如果自由国际主义提供的内部合法性(用鲁杰的话来说是一种社会目标)仍然是有价值的,人们可能好奇,如果脱离了自由国际主义的一揽子计划,原则性多边主义的制度形式是否能够生存或具有合法性。同样,人们可能会问,如果其他经济模式表现更好,如果非自由主义的领导人破坏了自由民主的特性,自由国际主义是否还能保持其吸引力。随着人们越来越多地提出这些问题,另一种威权的国际法也越来越显而易见。[44](https://www.daowen.com)

2.自由国际主义视角的优势和不足

“二战”后的体系所带来的成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美国人利用原则性多边主义来推动殖民主义的消亡、人权的价值、前殖民地的自决,以及资本主义原则基础上的全球市场建立。这种自由的原则性多边主义帮助重建了被摧毁的经济和社会体系,并带来了长期的国际和平、经济扩张以及国家间战争、暴力和战斗死亡人数的下降。[45]作为自由主义的受益者,某些后发国家融入全球经济,帮助全球贫困显著减少,并提高了世界许多地区的预期寿命。但是这些成功与气候变化灾难、当前的民粹主义反弹以及世界许多地区持续的欠发达并存,因此,需要思考的问题是,除了自由国际主义是否还有更好的选择?

原则性多边主义视角是正确的,多边主义是一种独特的全球治理模式,在“二战”期间和“二战”后原则性多边主义被注入了美国的优先关注事项、规范和价值观。然而战后国际秩序的建立并不是美国自己的功劳,我们只有通过考察和评估世界上不同国家的积极参与和遵守所产生的贡献,才能更好地理解当前的体系。对西方中心主义过度“溢美西方”的批评,适用于这一视角中的自由主义部分。然而,原则性多边主义的稳定特点仍然很重要,由于这些法律和机构是一项集体事业,因此国际法更有可能继续成为指导国际行为体的基本准则。此外,只要政治领导人关心维护法治表象,原则性多边主义,包括其中的许多自由因素,将继续成为国家行为合法化的一种手段。

自由国际主义包含着长期的不稳定因素或者说是复兴因素。让人民在由谁统治以及如何统治方面拥有发言权,将导致可能破坏稳定的政治挑战。就自由主义国际政策需要不断更新而言,改变现有规则或建立新国际政策的困难可能会诱使国家和利益攸关方绕过或违背现有的多边制度和规则。激发自由国际主义的各种思想甚至可能是相互矛盾的,而自由国际主义的实践可能不可避免地引起一场反身性的争论。[46]此外,当前的政治反弹表明,并不是每个自由主义者都愿意支持以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提升多数人利益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变革。

自由国际主义可能也无法解决重要的全球问题。对多边同意和协商一致的政策制定要求,可能会使其无法应对全球化的阻碍者。自由国际主义加剧了不平等,未能解决气候变化带来的问题。虽然自由国际主义不是应对全球阻碍者的充分补救措施,也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充分手段,但这一事实并不是拒绝原则性多边主义的理由。人们不相信原则性自由多边主义的一个原因是,它是建立在许多误导性叙事的基础上。国际制度陷入了不平等的境地,所设计的谈判结构往往有利于强者而无法解决弱者的合理关切。因此,人们可以质疑“同意”在多大程度上支撑着国际制度和国际法。

此外,自由国际主义政策往往无法兑现。有时,合法的国际干预会延长战争和苦难;有时,支持市场改革的休克疗法等自由主义政策会使情况变得更糟。人们有理由相信,忽视国际制度和国际法有时是更合乎道德的正确策略。同样有问题的是,自由国际主义赋予了国家特权,这使许多问题永久化了。例如,自由国际主义允许一国元首自行宣布其人民想要、需要什么的世界。人们不禁疑虑,由强权定义的国际规则应该凌驾于当地公众的决定。这些担忧意味着,原则性多边主义不仅不够,还可能是反民主的,是解决某些问题的错误工具。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自由国际主义视角的失败在于,它鼓励学者和实践者聚焦集体做了什么,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没有做什么。例如,当世界贸易组织(WTO)失败时,讨论的话题就变成了如何加固现有体系。这种支持自由国际主义制度的维持现状的偏见,可能并不是最好的办法。WTO的失败之处不是在于其做了什么,而是其没有做什么以确保自由贸易体系的公平结果、帮助人民适应全球资本主义的影响以及解决气候变化等关键问题。

虽然自由原则性多边主义的运作方式在今天和过去都有很多值得批评的地方,但更好的替代方案尚未出现。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打趣说:“除了那些被反复尝试过的政府形式以外,民主是最坏的政府形式。”这句话可以很好地适用于原则性多边主义。摆在我们面前的根本问题是自由国际主义是否提供了一条前进的道路。对于那些在现有体系中享受和平与相对安全的人来说,废除我们现有规则和制度的代价可能是令人生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