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鉴别国际法的不同视角?
六种常见的国际法研究视角分别为:单纯强调法律只是政治选择的产物的纯粹政治学视角;强调法律文本及其结构本身影响行为和后果的非语境化的法律形式主义和结构主义视角;强调欧美法律文明具有普世意义的西方中心主义视角;强调原则性多边主义会产生基于同意的国际安排和结果的自由国际主义视角;强调地方性因素和行动中的法律的法律与社会学视角;强调国际因素的结构性影响和行动中的国际法的国际法律与社会学视角。虽然国际法的视角远不止这些,[4]但是可以将本文作为入门工具来对国际法展开研究。
保持连贯的视角进行差异分析,比采用所谓更“实用的”混合和匹配的视角更有价值。这些视角实际上不是范式,但可以将它们视为范式,目的是用以解释每种视角是如何被学者、决策者和实践者在阐述国际法的历史、作用、影响和最佳实践时所明示或默示、有意或无意地共同接受为独特的、连贯的和可靠的进路。在研究国际法时,坚持单一视角虽然有利于探索每种视角自身独特清晰的核心要素和范式思维,但可能有意无意过滤或忽视其他因素,因此坚持单一视角存在风险。所以,需要思考被排除在每种视角之外的因素是如何削弱本视角中的核心主张,以及当一个学者坚持单一特定视角时会有多少损失。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学者们公开承认并指出自己看不到或没有看到的界限,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写作从而吸引自己专业之外的人参与进来。(https://www.daowen.com)
国际法的研究主要包括六种常见视角,每种视角都有自己的核心主张和比较优势,但是,研究国际法时应避免采用混合匹配视角。虽然这些视角不是相互排斥的,但它们也不是完全兼容的。由于视角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所以不可能同时支持四种、六种或更多的视角。在写作方面,很难把多个层次叠加起来,还能提出一个连贯的论点。
这篇文章为政治学领域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工具,即从多种对比视角来研究单一的对象。文章的主要结构如下:先列出了国际法的六种常见视角,解释了它们会持续存在的原因,并分析了它们的优势和不足。然后,围绕着“效益”展开。把这六种视角并列在一起,浏览每一种视角所隐含的推定—判断—建议路径,并指出每一种视角所产生的解决方案的不一致性,以及遵循每一种视角对国际法的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接着,是本文的回顾部分,为普遍的、跨学科的和知识多元化的学术提供一些结论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