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种视角比较

三、六种视角比较

每种视角隐含的内容都十分重要,因为试图设计解决方案的学者和实践者会根据对法律和法律系统如何运作的判断来制定方案。如果学者淡化或忽视我们领域之外因素的重要性,或未能考虑由此产生的隐含的政策解决方案,那么政策制定和规范性理论将不可避免地存在根本缺陷。只坚持一种视角,加倍关注有问题的假定,拒绝考虑盲区之外的问题,那么可能注定要重复过去的错误。

图示

图1 每种视角的核心假定

图1将六种视角并列在一起,用十分简洁的术语确定了其中关键的假定,以便清晰看到它们的不同之处。最后一列箭头用简明的方式对各种视角未阐明的规范性经验进行了总结。由于经验教训各不相同,这些视角产生了不相容的解决方案。例如,如果法律只是按照政治行为人的愿望和允许(纯粹政治科学视角)运行,那么,最佳法律和制度(非语境形式主义视角)如果与政治行为人的愿望和允许背道而驰的话将不会产生最佳结果。此外,如果意义是最重要的(国际法律社会学视角),那么在西方行之有效的法律和制度(西方中心主义视角)在非西方或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作为积极变革的路线图可能既不吸引人,也不成功。如果法律和社会学的视角是正确的,那么努力设计理想的全球规则和制度,或一刀切的全球性解决方案将是一个错误。

这些视角存在一些遗漏:视角一没有抓住法律自身所产生的权力和自主性。视角二没有考虑到中间性的制度和价值如何支撑形式的制度和规则。视角三过于相信西方价值观,而这些价值观从未被接受,也没有西方人想象的那么有影响力。第四种和第五种视角可能忽略了强国和资本主义的更大的结构性力量。视角六关注的合法性的价值可能正在消散。(https://www.daowen.com)

表1 解决方法及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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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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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经常在一个递归的循环中进行,从问题的判断到规范的解决方案,然后再返回。表1再次将这些视角并列在一起,将对国际法如何运作的判断(图1中的第三列)转化为政策建议(表1第二列)。从每种视角所遗漏内容的讨论中可得出结论,确定遵循政策建议对国际法的未来可能意味着什么(表1第三列)。表1和图1表明,固守一种视角可能会产生一种没有帮助或实际上可能破坏国际法未来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