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国际法实践,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重视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的同时,该书还注重对实践问题的探讨,紧扣中国国际法研究的现实需求,以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为目标导向,提出中国参与国际法实践的相关对策,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1.回应海洋法领域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随着海洋强国建设的推进以及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作者及时关注海洋法领域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并及时作出回应。
例如,作者提出了新时代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之路径:秉持“全球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通过倡议发起成立“世界海洋组织”,进一步增强中国在有关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国际条约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议题设置、约文起草和缔约谈判能力等方式,以推动当代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变革和增强中国在未来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18]
对于如何防范“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风险,作者在分析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对于政治风险,可通过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签订双边投资条约以及加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等方式加以防范;对于人员安全风险,还应采取特别措施,如修改国内相关立法、成立私营安保公司,以及建立多个后勤保障基地、实施“保护性干预”。[19]
在谈到“中国在南海共同开发的实现路径”时,作者论述了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在纳土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的可能性,并且提出具体对策:可借鉴印尼与澳大利亚共同开发的成功经验,制定详细的共同开发协定,在共同开发谈判中可以作出适当让步,注重中国与印尼在纳土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的示范作用,并考虑将印度尼西亚作为两国共同开发的后勤保障基地,应用印尼现有的油气加工等基地。[20]
在分析中国应如何处理海上共同开发中的先存权问题时,作者列举了海上共同开发中先存权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结合实际情况指出:中国政府可以分别采取阻断、纳入和顾及等策略来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先存权问题。[21]
对于“《海洋法公约》第82条的发展前景”,作者提出了中国的对策:深入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2条的执行问题,进一步完善中国国内相关的法律制度。同时还指出,美国等有关国家未雨绸缪,已在国内法中设立与《海洋法公约》第82条有关的条款,其成熟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和学习。[22]
2.回应国际能源法领域的实际问题(https://www.daowen.com)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进一步加剧全球能源供应紧张,出现了包括能源安全和能源革命在内的许多新问题,作者在该书中对国际能源法领域的一些问题作了新思考。
例如,在第二十三章“国际能源机构的法律制度”中,作者分析了中国加入国际能源机构面临成员资格问题、紧急石油储备义务、信息通报义务等困难,但可采用“加强与国际能源机构及其重要成员国协商,建立特定的中国-国际能源机构合作协调机制”等方式破解这种困局。[23]
在谈到“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变革与中国作用时,作者指出,可以通过加快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国际能源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国际法规则的普遍效力等方式完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此外,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中国,应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积极为全球能源治理体系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24]
在第二十五章探讨中国与周边能源共同体的构建时,作者分析指出,建立中国与周边能源共同体面临不少困难,“进一步发挥现有的国际合作机制的作用,增进互信,培养中国与周边能源共同体意识”[25],这是破解困境的可行之道。
3.回应中国与联合国以及新中国国际法学的现实问题
该书回顾了中国与联合国50年的历程及贡献,并展望了未来。为推动中国在联合国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今后的努力方向和着力点是:进一步增强在联合国立法机构中的作用、进一步密切与国际法院等联合国国际司法机构之间的关系、深入开展对联合国内部关系法的研究、进一步加大对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后备人员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联合国协调大国关系的平台作用以及通过联合国分享中国发展理念。[26]
在第二十七章,作者回顾了新中国国际法学70年的历程与贡献,并展望了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方向:更加重视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增强国际法发展的中国话语权,提出在内容上具有中国特色,又能够被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接受的中国国际法理念或中国国际法观,从维护和争取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寻找不同的利益共同体。[27]
总之,国际法研究不仅要立足于国际关系和国际交往实践,更为重要的是以服务国家需要为目标,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国际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28]要勇于创新,与时俱进,永不僵化、永不停滞,[29]“从历史长河、时代大潮、全球风云中分析演变机理、探究历史规律,提出因应的战略策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30]《国际法析论》(第5版)莫不如此。作者在书中提出的法律对策无不以实践为导向,无不以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为目标,这些对策既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了学理支撑,又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国际法著名学者的求真务实精神以及担当、责任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