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障碍类型日益多样化
主权国家出于本国利益考量,往往会通过制定国内法、政策或规则等形式管制国际经济贸易往来,若这种管制超过一定的限度,便会成为阻碍市场机制运作的国家障碍。自19世纪下半叶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后期,广泛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垄断资本主义的迅速扩张与随其伴生的经济问题,使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大卫·李嘉图和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比较优势理论再度成为显学,各国纷纷签订诸多双边、多边条约以促进国际间经济往来,并逐渐构建起一种脱离政府管制的经济贸易秩序,[20]由此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的萌芽与形成。在超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与演变中,国际经济法条约体系由国际货物贸易扩张至国际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领域,以约束和限制来自国家的过度干预、保障市场资源配置优化。与之相对,发展逾百年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却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危机,周期性的经济萧条与金融动荡已然成为惯常,[21]各国为应对经济危机,普遍会周期性奉行贸易保护主义,通过设立国家障碍逃避乃至对抗多边经贸体制的束缚,[22]从而保护本国的产品、技术与市场。近年来,国家障碍经历了由边境措施(border measures)到边境后措施(behind-the-border measures)的纵向扩张,和管制范围及考量因素愈发多元的横向扩张。
1.由边境措施到边境后措施的纵向扩张
早期国际经贸谈判主要以推动关税减让、扩大市场准入为目标,大多聚焦于各国边境措施。随着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各国在关税、配额、进出口许可等边境议题上逐渐达成共识,传统国家障碍日益淡化。
21世纪以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开展进一步改变了全球市场分工与贸易结构,人员、技术与服务的广泛流动和法规政策的殊异造成各国监管分化,导致合规与贸易成本提高。[23]为提高本国产品竞争力,各国纷纷转向采取国内规制方式,通过设立“边境后”的监管措施、非关税壁垒与行政管理规则等构筑贸易壁垒、实施贸易保护。相比于限制出入境贸易的传统边境措施,边境后措施主要集中在各国的补贴、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环境、劳工、信息技术等国内法规中,成了当前各国规则博弈的重点之一。(https://www.daowen.com)
2.由成本效益最大化到增强非经济关切的横向扩张
不同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巨型保护主义”(jumbo protectionism)与“隐蔽保护主义”(murky protectionism)日益得到各国青睐,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适用。[24]这些新型贸易保护主义不再局限于贸易领域,大多具备合理、合法的外观与实施依据,往往以保护人权、环境,保障劳工权利、消费者权益等为由,在事关公共利益的议题上设置各项歧视性规则,直接或间接采取限制甚至禁止贸易、投资的措施,[25]从而达到实施贸易保护的目的,本质上依然属于国家障碍。
同时,正如布莱恩·波林(Brian Pollins)所提出的“贸易是跟随旗帜的”这一论断,[26]受地缘政治博弈的影响,国家障碍的政治浓度也日益增强,对竞争政策、主权安全等多个领域产生影响。例如,近年来西方聚焦国有企业竞争中立议题,美国、欧盟、日本、巴西等经济体相继发布单独或联合声明,指责中国国有企业对全球贸易的扭曲。[27]此外,以保障国家主权安全为目标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呈现全面“扩大化”趋势,体现出强烈的泛政治化色彩。近年来,各国对涉外经贸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重视程度均有大幅提高,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出台或不断强化其国家安全审查立法,[28]总体上呈现出受审查的“外国投资”范围更加宽泛、审查重点向TID(critical technology,critical infrastructure,and sensitive personal data)领域扩展、审查标准日趋严格、审查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张等特点。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21年世界投资报告》披露,在2021年通过的109项投资政策措施中,不利措施的占比达42%,再创历史新高。[29]总体来看,受保护主义与民粹主义影响,相对于追求纯粹的经济利益,各国转而给予其他政策目标更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