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事及监事会
(一)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1/3。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监事。
(二)监事会
1.会议召集:信托公司必须设监事会,并就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监管部门备案。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可以要求董事或高管出席监事会议并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2.监督职责: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可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就其关注的事项出具专业意见,聘请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有权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检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