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后管理与项目清算

四、投后管理与项目清算

(一)项目投后管理

项目成立后,信托经理应当配合信托业务管理部做好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按期编制投后管理报告或信托单位净值披露报告。信托公司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在公司官网公布定期投后管理报告或者信托单位净值报告,或者向委托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发送定期投后管理报告或者信托单位净值报告。

项目存续期间,如果项目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存在潜在风险隐患,则信托经理应当及时向公司进行报告,并配合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信托业务管理部等部门制订风险应急预案;信托公司应当将风险事件情况及风险应急预案报送监管部门。

(二)项目清算分配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提取并分别向受托人、保管人支付信托报酬和保管费后,按照预期信托收益率向受益权人分配信托收益。

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信托公司应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清算报告,由信托业务管理部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受益权人发送清算报告;信托财务部根据信托经理的清算划款指令,将清算财产向交易各方进行划付。

信托计划清算完毕后,信托公司应当及时进行销户(信托财产专户/保管账户、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及信托专用资金账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