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业务模式

一、基本业务模式

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业务是指境内机构或居民个人将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和资产管理的经营活动。银监会负责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准入管理和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外汇管理。基本的交易结构如下图: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业务采取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代理人的托管模式:即信托公司委托具有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托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境内托管人,托管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信托资产;境内托管人选择具有托管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境内托管人的境外托管代理人。笔者认为该种托管模式并非双托管模式,境外托管代理人仅是境内托管人的代理人,境外托管代理人的资格条件应当由境内托管人负责审核。信托公司为信托财产在境内托管人处设置托管账户,境内托管人应当在境外托管代理人处为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信托开设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

信托公司可以选择境外投资管理人负责将信托财产投资运用于境外资本市场。境外投资管理人和境外托管代理人可以是境内托管人的关联方,但是信托公司应事先向银监会报告,且应当实行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代理人、境外托管代理人与境外投资管理人职责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