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账户监管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公司开立的账户种类及数量进行规定,项目公司未经信托公司同意,不得开立除规定账户之外的任何账户。比如,信托公司规定项目公司在监管银行仅能开立主账户、日常营运资金账户、信托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销售资金监管账户,如果项目公司需要在监管银行开立其他账户或者在其他银行开立账户的,需要信托公司书面同意,并接受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用途进行监管。银行账户预留的印鉴一般分为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信托公司指定人员名章。各银行账户的用途如下:
(1)主账户(仅用于资金收入):不得直接用于资金支出,资金支出仅限于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日常营运资金账户汇入资金。
(2)日常营运资金账户(仅用于资金支出):日常营运资金账户项下资金由主账户直接拨付,并用于项目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项目公司编制日常营运资金用款计划,并报信托公司核准后方可从该账户支付资金。
(3)信托资金监管账户(仅用于资金支出):信托资金由信托账户划入信托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信托资金监管账户项下资金具体需要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支付,不得用于项目建设以外的其他用途。
(4)保证金账户/销售资金监管账户(仅用于资金收入):项目公司每预售1平方米期房,需要向保证金账户划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然后由信托公司相应解押1平方米在建工程[14],具体划入保证金金额可以根据期房销售价格确定;如果约定提前归集保证金条款的,项目公司应于信托期满一定期限按照相应的比例向保证金账户归集保证金[15];如果约定对项目销售收入进行监管的,项目销售收入需要按照约定归集到销售资金监管账户。
【解析】账户监管需要注意对印鉴和网银的保管进行明确约定,并应在基本账户开户行查阅被监管人的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
【知识拓展】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是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