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一)安全生产
1.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验收
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
①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在评价工作完成后30日内,将安全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②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设计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施工。
③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安全生产事故
调查评估矿业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否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处罚。
3.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调查评估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矿业企业是否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果矿业企业依法使用、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其是否已经办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矿业企业是否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险,以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所带来的风险。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原则上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等高危及重点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原则上企业可以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缴纳风险抵押金中任选其一。
(二)环境保护
调查评估矿业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取得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复同意,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是否已通过环保验收;调查评估矿业企业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及废物的存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毒危险物质对场地和地下水的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否获得批复,关于环境保护的投资是否到位等。调查了解矿业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是否受到过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