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础资产

三、基础资产

1.基础资产的范围

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以及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相关财产权利等。其中以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相关财产权利作为基础资产的,发起机构应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以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为基础资产的,其底层资产需要满足交易商协会对基础资产的相关规定。

2.基础资产限制

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但能够通过相关合理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的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基础资产附带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当在注册文件中对该事项进行充分披露及风险揭示,并对解除该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的安排作出相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