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内部控制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

(一)概念与原则

信托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其中内部评价是指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外部评价是指由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全面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对信托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评估后,出具相应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从发现内控缺陷、指出缺陷影响、提出建议意见三个方面组成,公司管理对内控评价出具管理层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信托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程序与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包括: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6)内部控制缺陷及认定情况;(7)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