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铁路发展基金
(一)组织形式及股权结构
组织形式:铁路发展基金采用公司制形式,存续期为15~20年。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及铁路发展基金主发起人,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中国铁路总公司认购普通股股份,社会资本认购优先股股份。中国铁路总公司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性资金,包括铁路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车辆购置税。
(二)经营管理
投资范围:铁路发展基金以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剩余资金用于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铁路发展基金不得用于担保、期货交易、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领域,闲置资金可以存放银行和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
投资管理:铁路发展基金应委托中国铁路总公司为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可以自行管理或实行委托投资管理。
资金募集:铁路发展基金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募集资金,也可以通过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等方式募集资金。铁路发展基金可以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的债券或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用益补充日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三)收益分配与退出
1.收益分配
固定收益回报:社会资本获取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的剩余利润分配,具体投资回报水平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社会资本在基金募集时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差额补足义务:铁路发展基金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社会资本约定回报时,中国铁路发展基金予以差额补足。铁路发展基金可分配利润超过社会资本约定回报时,超额部分首先用于补偿中国铁路总公司累计承担的差额补足部分,剩余部分留作中国铁路总公司对铁路发展基金的新增资本金,待清算时上缴国库。
2.社会资本退出
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内,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得退出,社会资本出资到位1年后可以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实现退出。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满时,中国铁路总公司提出续期或清算方案建议;铁路发展基金续期的,社会资本有权选择退出,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原始投资额以现金方式回购社会资本所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