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制度

六、地质资料管理制度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国家实行地质资料统一汇交、保管和利用管理制度。在中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地质资料具体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像、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