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监管评级

一、信托公司监管评级

(一)监管评级概述

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是信托公司风险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管部门实现对信托公司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的一种重要的监管工具。监管部门通过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可以使监管部门全面掌握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以实现对信托公司进行分类监管、扶优限劣,促进信托公司积极创新、做优做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评级结果,制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计划和政策,确定监管重点以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频率和范围,同时还应当将评级结果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监管评级内容

根据《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规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应当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五个方面进行;评级结构分为综合评级1级、综合评级2级、综合评级3级、综合评级4、综合评级5级、综合评级6级,每个等级中可以再分为A、B、C三档。

(三)监管评级流程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周期为1年。信托公司根据监管评级标准进行自评,并上报属地监管局,但自评结果不影响监管评级结果;属地监管局促成评级工作小组对信托公司进行初评,初评确定监管评级的级别,但是不确定各级别的档次,初评结果由部分主任或监管局(分局)局长主持的会议确定;银监会对各地银监局上报的评级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并确定评级结果和各级别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