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二、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风控指标主要包括质押率、预警线、补仓线和止损线等,如下风控指标为笔者根据行业一般标准而设置,仅供读者参考。

(一)质押率

质押率包括本金质押率和本息质押率两种,本章以本息质押率为基准进行分析,本息质押率的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如下:

本息质押率=质押股票单位价格/质押股票单位市值,其中:质押股票单位价格=[出让金额×(1+年溢价回购率)]/质押股票数量;质押股票单位市值:T日收盘价、前五日、前二十日、前六十日收盘平均价四者取最低值。

1.基准质押率

2.修正质押率

不同类型股票的风险度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股票质押率应当采用差异化标准。本章在基准质押率的基础上对沪深300指数股票、上证指数/深证成指股票以及中小板股票三种类型的股票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对于融资人资质一般、质押股票限售期长于信托期限等,或者融资人资质较为优质、提供了其他增信措施等,则应按照特别修正质押率执行。

(二)预警线、补仓线、止损线

止损线根据不同类型的股票在质押股票单位价格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百分比进行上调,补仓线和预警线分别在止损线基础上按照一定百分比进行上调。如果标的股票收盘价跌破止损线时,应立即进行平仓以防范风险;如果标的股票跌破预警线时,应当予以预警,并做好补仓准备;如果标的股票跌破补仓线时,则融资人应当在T+3日内按照约定通过追加质押股票或于T+1日内追加保证金等方式进行补仓。追加的股票或保证金的标准:(质押股票总数×T日收盘价+保证金)﹥初始质押股数×预警价格。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除了上述质押率、预警线、补仓线和止损线等基本的风控指标外,还应当注意如下内容:

1.对于有较大风险的中小板股票作为质物,或者交易对手为资质一般的民营企业,可以要求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果融资人/出质人为质押股票所属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应当注意其已出质股票数与本次质押股数的合计数是否已超过其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了防止作为融资人/出质人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离职而对质押股票的变现能力造成影响,应当对其在该上市公司的任职进行相应的约束。

3.如果融资人/出质人通过变现质物以用于支付回购/结算价款时,融资人/出质人应当支付解押保证金;解押保证金可以按照不低于预警线价格和解押股数计算的金额支付,同时还应当约定每次最低解押股数。如果每次解押股数较低,将会增加解押次数,从而增加后续管理成本。

4.为了防止融资人/出质人大量抛售股票而对该股票的价格造成影响,可以约定融资人在出质期限内不得出售其所持有的未质押部分的股票;如果融资人/出质人违反约定私自出售未质押部分的股票,融资人/出质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