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建设
(一)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稽核审计
1.内部审计
公司稽核审计部对公司2014年度存续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内部审计报告》。根据《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内部审计报告》,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运行情况正常,各业务部门均基本按照公司评审条件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①在风险监控方面,信托单位净值跌破补仓线时,公司未能及时通知补仓义务人予以补仓;②部分业务信息未能及时在TA系统中进行录入。
2.外部审计
PHYD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5月4日进场开展为期一周的内控检查工作。由风险管理部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PHYD对于公司内控的检查评估工作。风险管理部将会根据本次内控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三)完善风险管理措施
1.信息科技系统建设
公司2014年度上线CRM客户系统、用友财务管理系统(含1104监管报表、人行资金信托报表、净资本报表等)。公司向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恒生信托计划登记过户系统软件V3.0”,包括信托TA、代销清算子系统、代销电子合同(招行模式)、招商银行代销1.0接口机支持电子合同,进一步完善专项计划募集、存续和清算等各阶段电子化管理。
2.评估中介机构管理
风险管理、房地产管理部就拟聘请X评估事务所、Y评估事务所作为公司常用不动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专题调研。各业务部门开展业务所接受的不动产抵押物的价值,必须由公司指定常用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以此确保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公允性。
3.通道类业务审批流程
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将项目审批流程分为授权审批流程和一般审批流程。通过一般审批流程报审的项目应当由风险管理部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的项目,应由总裁最后签批后方可实施,总裁有最后否决权;通过授权审批流程报审的项目,由总裁授权的首席风控官行使决策权。
符合授权审批流程报审的项目需要符合如下条件:① 委托人为金融机构;② 委托人承担尽职调查和投资管理职责;③ 委托人发送投资指令,并承担根据投资指令进行投资管理所产生的风险;④ 委托人接受原状分配条款。
4.证券投资业务管理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第2季度就公司部分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涉嫌参与“炒新股”投机而下达暂停公司买入新股的书面通知。为了避免因“炒新股”投机行为而带来的监管风险,风险管理部会同证券业务管理部,对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进行实时监控,以便于及时制止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的“炒新股”投资交易,并向投资顾问发送谨慎投资的风险提示函。
5.放款审核管理
为了加强对放款审核工作的管理,防范放款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律部、信托财务部及综合管理部召开专门会议,就各部门在放款环节进行联动配合进行了工作部署。业务部门在提交放款申请时,应当首先由风险管理部就评审条件是否已经落实到位、基础资料是否已补充齐全进行审核,合规法律部应当就相关交易合同是否已经签署完毕、担保措施是否已经办理完毕进行审核,信托财务部应当就放款金额、相关账户、划款指令等进行审核,最后由信托财务部对符合放款条件的项目根据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付。如果在资金划付环节需要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印鉴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
6.区域性风险防范
根据江城市银监局的要求,公司对与海湾市企业开展的项目的具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融资人名称、信托规模、信托成立及到期的时间、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及投向。银监会本次针对单一区域业务进行专项摸底调查,切实防范区域性风险的发生。
公司与海湾市企业合作的业务有8笔,合计金额为10亿元,其中集合信托计划有3笔,合计金额为4亿元,单一信托有5笔,合计金额为6亿元,项目风险状况均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