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25年09月26日
一、概述
信托公司开展基础设施信托业务必须合法合规,严禁将信托资金投入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领域,审慎进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进入的领域,鼓励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重点支持旧城与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涉及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的项目建设。
信托公司开展基础设施信托业务规模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当地投资人的资金实力、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投资习惯等因素。信托公司应加强对合作方资金实力、信用程度和综合偿债能力的跟踪分析,结合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与实际负债状况,核定信用等级和风险限额;在符合融资条件、权衡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审慎选择服务支持对象;信托业务规模要与建设项目实际资金需求相匹配,信托融资期限要与建设项目期限相匹配。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于2009年4月颁发《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通知》指出部分信托公司在开展信政业务时,项目管理不够严谨,担保行为不规范,个别业务环节存在法律瑕疵等问题。《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开展信政合作业务要高度重视合规经营问题,积极探索创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合规性风险和法律风险;信托公司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尽职管理信托财产,确保信政业务既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又能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