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推介、成立流程
2025年09月26日
三、项目推介、成立流程
1.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项目推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评审,且信托合同及交易合同定稿后,信托经理即可发起项目推介审批流程。项目推介前,项目评审条件均应全部落实,比如信用增级措施已办理完毕、基础资料已收集齐全等。如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在异地推介的,信托公司还应当分别向注册地和推介地银监局进行报告。
(2)项目划款:项目推介前,信托财务部还应当为信托计划开立信托计划募集账户和托管专户。信托计划募集完毕,信托资金应当由募集账户划付进托管专户;信托计划符合成立条件的,信托经理应当提请信托业务管理部发布项目成立公告。在信托成立当日,信托公司向信托财务部提交划款/投资指令,由信托财务部将信托资金向交易对手进行划付。
2.事务管理类信托:委托人向信托公司发送投资/划款指令,信托公司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托管人根据投资/划款指令进行信托资金的划付。
3.融资类信托业务,信托资金由托管专户直接向融资人指定账户进行划付;股权投资类信托业务,信托资金由托管专户直接向验资户(直接股权投资或增资)进行划付,或者向股权转让方(受让股权)指定账户进行划付。金融产品投资类信托,信托资金直接向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募集账户或托管账户进行划付。
4.如果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券商资管产品、基金份额、股权、债权以及其他标准化证券产品,信托经理应当向交易员发送投资指令,交易员根据投资指令进行投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