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类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是违约风险,具体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产生的风险。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如果受托人所受让的信贷资产(信托财产)的任何借款人或保证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或保证义务,从而可能致使信托财产的现金流很难达到预期水平,进而影响本期证券的还本付息,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相应的损失。对于采用信托机制实现基础资产风险隔离的资产支持证券,其信用风险主要在于基础资产本身;如果没有采用信托机制实现基础资产的风险隔离的资产支持证券,其信用风险不仅存在于基础资产,也存在于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或者是原始权益人)。
(二)利率风险
目前,国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实是债券的一种,受托机构发行的受益权凭证一般会有票面利率,该受益权凭证也有其交易价格;无论是该受益权凭证的票面利率,还是交易价格,都会受到利率的影响。由于市场利率存在波动性,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面临利率变动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目前,国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主要分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及资产支持票据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流通。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我国尚未大规模开展,产品规模相对较小,开展时间相对较短,尚属于创新类金融产品,投资者对产品还不熟悉,在转让时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使得投资者很难随时将其所持有的证券予以变现。
(四)法律风险
由于外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不完备或者相关交易对手对于法律规则的不同理解或误解、不能有效执行,或因规则条文没有具体操作细节等原因无法执行合约,以及由于诉讼仲裁、不利裁决判决、法律文件缺失或法律文件条款的不完备等可能对相关交易对手造成损失。
(五)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发生的系统性及非系统性的市场风险,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相关业务系统瘫痪而造成的操作风险等。比如,对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而言,由于基础资产的借款人可能因为对发起人(委托人)拥有抵销权,从而依法行使抵销权,且被抵销的债权属于发起人(委托人)已交付设立信托的信托财产,从而使贷款组合本息回收出现风险;贷款服务机构发生信用危机,从而将所回收的贷款组合的本息与其自身其他资产混同,导致信托财产收益不确定而引发的混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