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电力建设集团应收账款投资附加回购单一资金信托

二、江城电力建设集团应收账款投资附加回购单一资金信托

(一)交易要素

1.产品要素

2.交易结构

江城发展银行以理财资金委托江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江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资金委托江城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江城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江城电力建设集团下属成员单位所持有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具体内容为工程施工合同和销售合同项下的质量或安全保证金)。江城电力建设集团下属成员单位按照7%/年的溢价率到期回购其出让的应收账款,江城电力建设集团为该回购义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二)还款来源分析

1.第一还款来源分析

本信托项下回购义务人的第一还款来源为江城电力建设集团下属单位的营业收入。截至2013年年末合并财务报表,江城电力建设集团总资产达到3508亿元,同比增长27%;总负债为2870亿元,同比增长28%;实现营业收入2263亿元,同比增长11.93%;实现利润总额91亿元,同比增长12.68%;实现净利润73亿元,同比增长21%;资产负债率为 81%,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江城电力建设集团2013年非传统业务继续迅猛增长,全年新签合同1881亿元,占比54.8%,实现营业收入785亿元,占比34.7%;传统业务继续稳健增长,传统建筑施工业务依然是集团的主要收入来源,2013年新签合同1550亿元,占比45.2%,实现营业收入1478亿元,占比65.3%;电力、房地产等投资类业务利润贡献显著增强,201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1亿元,占比6.7%,利润18.75亿元,占比20.6%,成为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2.第二还款来源分析

江城电力建设集团与江城信托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承诺如果其指定的下属成员单位未能按期履行溢价回购其出让的应收账款的义务,江城电力建设集团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江城电力建设集团本部作为整个集团公司的管理中心,承担着对集团整体运营及资金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能。截至2013年年末,集团本部总资产为466亿元,总负债为139亿元,实现投资收益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亿元。本部货币资金达到95.45亿元,货币资金资产比达到20.48%;集团合并货币资金达到588亿元,集团整体的货币资金资产比达到16.76%,江城电力建设集团本部及集团整体的可支配的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偿债能力较强。

根据江城电力建设集团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集团净资产达到638亿元,江城电力建设集团可分别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各255亿元(债券发行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除已发行债券余额外,实际尚可发行短期融资券225亿元、中期票据78亿元,合计可发行债券303亿元。

(三)应收账款清单(示例)

【评析】

1.工程质量保证金

本信托项下信托资金用以受让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交由金融机构托管;如果采用工程质量保险、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等其他担保方式的,则发包人不得再行预留保证金。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5%执行。

2.风险揭示

信托计划在受让应收账款前,受托人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确认该应收账款没有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没有设定质押等权利负担,以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真实和有效。该类项目还需要注意应收账款期限与信托期限的匹配度,通常情况应收账款账期不应长于信托期限,防止因资金期限错配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融资人整体盈利能力一般,资产负债率偏高、资产流动性较弱,近年融资规模及偿债能力均持续较大幅度增长;受托人对该类企业还应当关注期间大额工程合同的履约汇款情况、集团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变化情况、银行授信及其他融资渠道的变化情况,审慎评估融资人的整体债务承受能力和债务偿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