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与担保机制与安排

四、承诺与担保机制与安排

(一)政府承诺

PPP项目合同中通常包括政府承诺条款,用以明确政府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义务。通常而言,政府承诺需要同时具备如下两个前提:一是如果没有政府承诺,则会导致项目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甚至无法实施;二是政府有能力控制和承担该承诺义务。

(1)付费或补助承诺:在采取政府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的项目中,应当约定政府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付费或提供补助的义务。

(2)提供或协助获取项目土地承诺:在特定的PPP项目中,需要政府承诺提供项目有关土地的使用权或者为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土地相关权利提供必要便利。

(3)提供项目连接设施承诺:需要政府建设或者政府和项目公司共同建设的项目配套设施,以完成项目与现有相关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的对接,项目合同合同需要明确政府的建设义务。

【示例】对于电力项目,需要建设输电线路以及其他辅助连接设施用益实现上网或并网发电,该部分连接设施可能由政府建设或者政府与项目公司共同建设。

(4)办理政府审批手续承诺:项目公司无法自行获得或者由政府办理更为便利的审批,甚至可能会直接规定由政府负责办理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审批文件,项目合同中需要明确政府办理或者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义务。

(5)不合理竞争禁止义务: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项目,项目公司的投资收益主要依赖于最终用户的付费,项目合同中应当明确政府有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竞争性项目,以确保有足够多的最终用户使用该项目设施并支付费用。

(二)履约担保

为了确保项目公司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政府通常会要求项目公司或其承包商、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措施。履约担保的原则是可以足够担保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合同履约,且在出现违约的情形下,政府有足够的救济手段。

履约担保的常见方式是保函,即项目公司请求金融机构向政府开立书面信用担保凭证,用以保证项目公司未能履约时,该金融机构代为承诺赔偿责任。履约担保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保函形式:①投标保函;②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保函;③建设期的履约保函;④运营维护期的履约保函;⑤移交维修保函。

(三)保险

通常而言,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公司应承担购买和维持保险的相关义务,常见的保险种类包括:货物运输保险、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施工机具综合保险、雇主责任险。